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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從市國土房管局獲悉,為進一步加強本市出租房屋綜合管理,消除出租房屋安全隱患,市綜治辦、市國土房管局、市公安局等9部門擬定的《關於加強我市出租房屋綜合管理工作實施意見》經市政府同意,近日正式下發各區縣政府、各有關單位執行,首次明確住房最小出租單位和人均租住面積最低標准。
根據意見,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出租的住房應當符合建築、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應以原規劃設計為居住空間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將原設計為居住空間的房間分割出租。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等非居住空間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出租住房的人均租住使用面積不得低於5平方米。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出租房四大主體須責任明確
房客想轉租須房東認可
記者從市國土房管局獲悉,本市9部門近日下發《關於加強我市出租房屋綜合管理工作實施意見》,明確了出租人、承租人、轉租人、房地產經紀機構等出租房屋四大相關主體責任。
根據意見,出租人不得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承租人,應與公安機關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督促承租人員辦理居住登記,發現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應及時告知公安機關。發現承租人擅自轉租和擅自將原規劃設計的房間分割轉租的,應當及時制止並要求恢復原狀。
承租人不得擅自改變承租房屋的規劃設計用途,不得利用承租房屋從事非法生產、儲存有毒有害等危險物質和其他違法活動。承租人為企事業單位的,將承租房屋用於員工居住,應當明確管理人員,確保出租房屋安全使用。
承租人經出租人書面同意,可將承租房屋轉租,但應承擔出租人的相應法律責任。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擅自轉租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從事房屋租賃業務的經紀機構,應將房屋租賃合同信息及時向房管部門備案。對違規提供經紀服務的,由房管部門查處,並與市場和質量監管、地稅等相關管理部門信息共享。
日租房名義變相開辦旅館不可以
5種違規行為將受處罰
廚房、地下室出租供人居住,以日租房名義招攬住宿變相開辦旅館……今後,這些情形都將被禁止。根據本市9部門下發執行的實施意見,今後,本市出租房屋存在下列五種情形之一的,都將受到處罰。
這五種情形分別為:將原始設計為居住空間的房間分割搭建若乾小間出租;將原始設計為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等非居住空間出租供人居住;出租房屋的人均租住使用面積低於5平方米;利用出租房屋以日租房、小時房等名義招攬住宿,變相開辦旅館的;將違法建築出租的。
發現違法違規向街道舉報
從即日起,各區縣政府應公布舉報電話,加強對出租房屋的監督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出租房屋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都可向出租房屋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舉報。
經認定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由區縣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違規行為,需要進行行政處罰的,由區縣行政管理部門實施行政處罰,對拒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於作出處理決定後的三個工作日內,向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反饋處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