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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麗區創建自主創新示範區政策措施
東麗政發〔2013〕7號
爲全面貫徹落實天津市進一步推動科技型中小企業加快發展大會精神,按照我區“二三三五五”奮鬥目標和工作思路,圍繞全力打造“東麗區自主創新示範區”規劃要求,推進“122”計劃各項任務的落實,進一步促進全區科技型中小企業加快發展,在執行市、區現行政策基礎上,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實施扶持政策聚焦
國家、天津市和東麗區已經頒佈實施的支持研發機構引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高層次人才引進和民營經濟發展等各類優惠扶持政策,均適用於創建自主創新示範區過程中扶持各類科技要素聚集。區級支持企業發展的資金向研發機構、科技型中小企業和高層次人才傾斜。
二、促進研發機構聚集
對認定的市級企業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及外資研發機構,給予50萬元至100萬元的資金獎勵。對新引進的國家級科研院所、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企業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大型企業研發機構等,一次性給予100萬元至300萬元的資金支持。對科技型中小企業兼併、收購國內外科技研發機構,經覈定後給予最高100萬元的資金獎勵。
三、加大研發機構扶持力度
對年納稅總額超過1000萬元的高端研發機構,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區留成部分前兩年給予100%的獎勵,之後三年給予50%的獎勵。其他研發機構,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區留成部分五年內給予50%的獎勵。
四、對研發機構和科技型企業經營場地給予支持
新引進的研發機構、科技型企業與招商主體簽定納稅協議前提下,招商主體可無償或部分減免租金向研發機構提供經營場地用於辦公和研發。涉及購置土地、自建廠房及其他特殊扶持政策的,採取一事一議原則。
五、支持招商中介機構
對引進達到一定規模的研發機構和科技型企業的中介機構,自研發機構和科技型企業落地起連續三年內繳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區留成部分給予10%比例的獎勵。
六、支持科技型企業發展壯大
對新註冊的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自認定之日起,五年內新增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區留成部分按照50%的比例給予獎勵,專項用於企業研發投入。對新引進的科技小巨人企業,從認定年份起,給予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區留成部分連續三年50%的獎勵。
七、搭建“投保貸”一體化科技金融服務體系
組建科技金融服務中心,建立科技金融超市。按照“政府引導,平臺多樣化,投保貸一體化”的原則,通過股權投入等方式,引導社會投資機構直接或間接投資於我區轉型發展戰略和重點產業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引導社會擔保機構共同爲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擔保貸款服務。引導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爲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市區聯動的政策性擔保貸款,給予一定額度的風險補償。引導商業銀行爲科技型中小企業發放信用貸款。
八、支持專業化公共轉化平臺建設
鼓勵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國家和市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在我區特色產業園建設專業化公共轉化平臺,並向企業開放科技資源,提供技術服務,給予平臺新購置技術服務設備總值10%、最高300萬元的補貼。
九、加大對高端人才引進和支持力度
依據《東麗區關於引進和鼓勵高層次人才暫行辦法》,對引進的高端人才及所帶項目,符合我區產業發展方向,經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給予一次性經費資助300萬元,其中項目經費200萬元,安家費100萬元。高端人才繳納個人所得稅區留成部分100%給予連續三年的獎勵,科技成果轉化個人所得稅區留成部分100%給予獎勵。對高端人才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戶籍、醫療、就業、就學等方面提供支持。
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上市
科技型企業在證券市場上市進入上市輔導階段,經區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會審同意,簽訂資金墊付協議,墊付資金按照企業與中介機構簽訂協議所需首筆費用的50%撥付,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在證券市場完成上市的企業,籌集資金到位後,經區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會審同意,將墊付的資金轉爲對企業獎勵。對在國內三板市場掛牌上市及在天津股權交易所掛牌交易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初始融資額超過500萬元的,一次性給予50萬元專項補貼。
本政策措施自批准之日起執行,由區科委、財政局負責解釋,並制定具體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