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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人們總習慣在過年過節、婚喪嫁娶的時候燃放鞭炮,不過從今天起,新修訂的《天津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正式施行,燃放煙花爆竹將受到嚴格限制。辦法劃定了車站、商場、道路等七類區域禁止任何時間燃放煙花爆竹。
今後,市民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將面臨罰款,即使春節期間,燃放時間也有嚴格限制,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市民將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發現違規燃放的行爲,任何個人都有權制止並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公安機關舉報。記者胡春豔
春節期間
每日限時限地燃放煙花爆竹
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的具體時間爲,本年度農曆臘月二十三至次年正月初五和正月十五的每日6時至22時,其中除夕當晚可以延長至次日2時。外環線以內,禁止燃放區域外的區域,除春節期間和經批准的重大節日慶典允許燃放煙花爆竹外,其他時間均禁止燃放;外環線以外地區,由各區縣人民政府根據維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確定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和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
處罰金額
個人最高五百酒店最高五千
在本市禁止、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舉辦婚喪嫁娶事務應當移風易俗,使用電子炮等煙花爆竹替代品,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辦法規定,從事婚慶、殯葬服務的個人和單位不得要求顧客購買並燃放煙花爆竹;在禁止、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承辦婚禮的酒店、賓館,應提前告知禁放煙花爆竹的規定,並在合同中予以明確,同時對在其市容衛生門前三包責任區域內因婚慶活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爲予以勸阻。
-一旦市民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和區域燃放煙花爆竹,公安機關將責令停止燃放,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將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在禁止、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承辦婚慶服務的酒店、賓館經營者未履行勸阻義務,併發生因婚慶活動燃放煙花爆竹行爲,情節嚴重的,由公安機關對酒店、賓館經營者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未成年人
14週歲以下者應由監護人看護
辦法對“向行人、車輛、建築物投擲燃放煙花爆竹”“在建築物上懸掛、垂吊燃放煙花爆竹”“妨礙行人、車輛安全通行”等平時常見的不文明燃放行爲做出了明確禁止,並特別提出“十四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當由監護人或者近親屬陪同看護”。違者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對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將被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還將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記住禁放區域
七類區域禁止任何時間燃放煙花爆竹
1.車站、碼頭、機場、醫院、學校、商場、旅館、集貿市場、文化娛樂等人員密集場所。
2.建築物的房頂、樓道、陽臺、窗口、室內及建築工地。
3.屬於重點消防單位的高層建(構)築物及其周邊60米範圍內,其他10層以上或高於24米以上的建(構)築物及其周邊30米範圍內。
4.道路、橋樑、地道、涵洞、隧道、輸變電設施、高壓線、煤氣站、燃氣管線、燃氣調壓站及其他燃氣設施、加油站、木材堆、柴草垛、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貨場)及其周圍100米的範圍內。
5.山林、苗圃和綠化草坪內。
6.羣衆集體活動場所及比賽進行中的體育場館。
7.市和區縣人民政府確定和公佈的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哪些花炮禁售
七類禁止經營(含儲存)、運輸、燃放
1.摔炮、拉炮、砸炮,旋轉、鑽天和多響(含雙響)的升空爆竹。
2.手持吐珠類煙花、旋轉升空類煙花、玩具槍型煙花、帶爆響的地面煙花以及各種規格的禮花彈。
3.與地面夾角小於90度或者升空二次爆響的組合煙花。
4.長度超過50毫米,直徑超過8毫米的爆竹。
5.摻用氯酸鉀、單發裝藥量超過0.2克的爆竹。
6.摻用氯酸鉀的煙花。
7.本市規定的其他禁止銷售和燃放的煙花爆竹。
由誰監管
對違反本辦法生產、經營(含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制止並可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公安機關舉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公安機關接到舉報後應及時予以處理。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帶頭停止燃放煙花爆竹,拒不遵守的,由有關部門按照職責權限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警告處分。
-違規經營
從事煙花爆竹經營的企業和個人,違反規定經營(含儲存)本市禁止銷售的煙花爆竹,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經營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經營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違規燃放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和區域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對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婚慶殯儀
對從事婚慶、殯儀服務的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經營煙花爆竹製品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活動,處2萬元罰款;指定顧客購買並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應當在婚喪嫁娶事務中遵守停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違規者,除接受行政處罰外,根據情節輕重,由有關部門依照職責權限給予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