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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駿繪(新華社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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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4月,交通部《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開始實施,全國治超工作全面啓動。然而,治超的“文山會海”不僅沒有管住超載超限,甚至還異化爲保護管理部門“創收”的工具。
近日,河南車主張高興夫婦因不滿超限處罰決定而服毒,釀成一死一傷悲劇。
一邊是頻頻下發的“治超令”,一邊是屢見不鮮的超載超限。自2000年交通部《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出臺以來,全國“治超”已14年之久,緣何“超”與“治超”仍並行“在路上”,難見成效?
罰款爲上,一些“治超”規定成爲管理部門創收工具
2000年4月,交通部《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開始實施,標誌着全國治超工作全面啓動。隨後各地相繼召開會議落實,出臺管理辦法,開展專項行動,對“治超”不可謂不重視。
然而,時至今日,“治超”的“文山會海”不僅沒有壓住超載超限,一些文件甚至異化爲保護管理部門“創收”的工具。有關人士分析指出,一些地方發文、罰款成“治超”慣用“手腕”,衍生出“罰款月票”“包季套餐”等荒謬現象。這些治理手段注重形式而不用心解決問題,突出表現在:
——罰款爲上。罰款簡單直接,且與部門創收掛鉤,成爲許多地方“治超”的首選。如2009年頒佈的《陝西省超限運輸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中,將超限額度劃分爲14等,每一等對應從警告到3萬元的處罰。多位司機告訴記者,執行中管理部門經常只罰款而不要求卸載。
——緊一陣鬆一陣。從事大貨車運輸8年的劉師傅說,遇上各種專項檢查、專項整治行動,超載超限問題就會明顯收斂,執法也更爲規範,但效果也就那陣子。
2013年11月河南就曾發生永城車主因超載罰款而服毒自殺事件,交通運輸部爲此從12月10日起在全國開展爲期3個月的交通運輸行業公路執法專項整改活動。然而,一年後,類似的悲劇卻再次上演。
——各行其是,爲己謀利。山東的曾師傅告訴記者,他從山東臨沂拉一車銀杏樹到安徽碭山,200多公里的路程遇到三批執法人員,分別對超高、超寬和超長課以罰款。
“治超”成爲一些部門爭奪利益的“戰場”。河南省一位分管交通運輸的負責人表示,當前的運輸路政管理體制不順,僅運輸路政管理部門就有好幾個主體:高速公路執法、幹線公路執法、農村公路執法等等,各部門各行其是,爲自己謀利,才造成如此管理“亂象”。
只罰不管,四個“大蓋帽”攔不住一輛超載車
山西是超載超限問題較爲嚴重的省份之一。山西省治超辦檢查組在一次調查中發現,在不到10公里的一條公路路段上,設有一個治超點、一個煤焦營業站、一個交警流動檢查點和一個交通流動檢查點,但大量違章車輛不進治超點就揚長而去,個別執法人員甚至在檢查組試圖檢查時助其逃脫。四個“大蓋帽”卻攔不住一輛車。
全國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領導小組曾要求突出源頭治理,但“以罰代管”的治理思路不僅沒堵住“源頭”,反倒刺激超限超載之風更盛,給公路帶來了更大的傷害,而爲此埋單的則是財政和老百姓。據瞭解,全國每年因超限超載造成的損失超過300億元。而據貨車司機趙師傅透露,從唐山拉15噸西紅柿到哈爾濱交罰款1000多元,相當於每斤要加價四五分錢。
對於執行政策的管理部門來說,爲部門創收使他們有“罰款”的動力。一位縣級交通部門的負責人表示,每筆正規罰款如實入賬後,會按照一定程序上繳上級財政部門,而部分罰金會按照一定比例返還給本部門。當前,治超工作有許多部門協同參與,爲了增創,不少部門絞盡腦汁,在自己的領域創造“罰款項目”,但真到要管理時,又難以形成合力,形成分塊執法、只罰不管的狀況。
管理部門“只罰不管”,反而刺激了車主開動腦筋,給車輛“加碼”。山西省治超辦曾在公路上查獲大量非法改裝的、載重量100噸以上的七軸、八軸車,而一般情況下只允許六軸及以下汽車上路。對於車主來說,超限超載程度越大,能夠獲取的利潤越多。河南省永城市發生的極端事件,其背景也是車主爲了謀取利潤而超載。
因此,“治超”陷入了一個以罰代管、車輛加碼、財民埋單、發文治理、再製定更多罰款規定的惡性循環之中。
行政權力膨脹,法律規定的制定缺乏系統思維
越來越多因“治超”而導致的自殺事件不斷刺激着人們的神經。張高興夫婦服毒後,社會不斷呼籲,要改變現有的管理方式,不要讓類似的事件再次發生。
一些專家認爲,在“只罰不管”的變相執法創收背後,是行政權力的膨脹。重慶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廖成林認爲,“短平快”的行政“作爲”,難以長效,而且由於處罰者與被處罰者成爲“利益共同體”,這種短效做法更容易被消解。他認爲,必須建立對管理部門的監督體系,讓權力服從於制度。
行政權力膨脹的實質是法律監管的無力,法律、規定的制定缺乏系統的思維。不少幹部和一線治超執法人員都認爲,要徹底治超,跳出惡性循環怪圈,必須科學立法,切實對執法者和車主進行雙向規範。
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讓政府法無授權不可爲、法定職責必須爲,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務水平。改變“只罰不管”的現狀,需要有能見成效、成長效的管理制度。
從貨車車主一方來說,應加強守法意識教育和法律法規學習;應該通過法律約束,規範其健康運營,不縱容其違法行爲,不因任何極端行爲降低法律的剛性和嚴肅性。
從執法者一方來說,應從體制改革入手,通過完善相關法律依據,明確處罰標準,整合執法主體,建立權責清晰、監管有力、執行高效的綜合執法體系,同時要規範執法,剷除滋生趨利執法、以罰養人、以罰代管的土壤。
(據新華社北京12月1日電記者聶可)
《人民日報》( 2014年12月02日0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