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新網北京12月1日電(記者歐陽開宇)12月1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召開全體會議,專題研究部署人民法院審委會制度和量刑規範化改革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周強主持會議並講話,強調要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進一步推進人民法院審委會制度和量刑規範化改革,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讓人民羣衆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周強指出,要準確把握審委會制度改革面臨的新形勢、新要求和新挑戰。審委會制度自建立以來,在人民法院審判執行工作中發揮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着一些問題,影響了審委會職能作用的有效發揮。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改革審委會制度,完善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制,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十八屆四中全會進一步對深化司法改革、優化職權配置、健全審判權運行機制等作出重要部署,這既對審委會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也爲進一步完善審委會制度帶來重要歷史機遇。各級人民法院要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深刻理解推進審委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堅持問題導向,迴應社會關切,準確把握審委會制度改革面臨的形勢任務,切實把審委會制度改革抓實抓好、抓出成效。
周強要求,要充分認識審委會在法院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明確審委會的職能定位。審委會制度是我國司法制度特有的決策機制和工作模式,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經過幾十年實踐檢驗,審委會制度被證明是符合中國國情的,必須始終堅持並不斷髮展完善。堅持是前提、是基礎,改革是動力,發展完善是目標。審委會制度改革既不能脫離司法實踐盲目推進,也不能形改實不改,使改革流於形式;既要鼓勵大膽探索,又要使審委會制度改革依法有序向前推進。根據新的形勢,審委會的首要任務應該是從宏觀上總結審判經驗,研究審判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切實發揮審判決策、審判指導、審判管理和審判監督的功能作用。各級法院要建立審委會議題的把關機制,明確議題範圍,大幅度壓縮討論案件比例,使審委會真正能夠聚焦審判執行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聚焦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充分發揮審委會作爲最高審判組織的指導作用。
周強要求,要進一步完善審委會工作機制。實踐中,一些法院審委會工作制度不健全,管理措施不到位,或者雖有制度卻執行不力,導致審委會委員履職“虛化”,議事準備不充分、表態敷衍塞責等現象時有發生。有的法院審委會還常常受其他工作的影響,不按規定召開例會,影響了效率。同時,審委會形成決議的過程及理由缺乏公開機制,既不利於嚴格執行迴避制度,也不符合司法公開的要求。下一步,要針對存在的問題,着力健全完善制度,理順工作機制,特別是要積極探索推進審委會工作公開,促進司法公正。要進一步規範審委會的組織構成,按照專業化和權威性的要求,進一步優化審委會結構,明確專委會與全體會議的職責分工,探索建立科學合理的委員選任機制和任期制,積極研究吸收資深法官、相關審判領域專家進入審委會的可行性,着力增強審委會的專業性和權威性。
周強要求,要進一步強化對審委會工作的監督。最高人民法院要率先垂範,要健全審委會議事規則,提高議事質量和效率,加強監督,對審委會會議實行全程錄音錄像。進一步明確審委會委員職責,對委員出勤率、發表意見情況、主持或參加庭審以及違反職責等情況建立履職檔案,以適當方式予以公開。要對委員履職的合法性、積極性和公正性進行評價和監督,對失職行爲進行問責,並將委員履職評價與領導幹部業績考覈掛鉤。在審委會討論的案件中,要根據審委會與合議庭、主審法官的權責劃分,落實司法責任制,每一名參與案件處理的法官,包括審委會委員,都要爲自己發表的意見負責,確保案件處理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要處理好公開與保密的關係,該公開的要公開,依法應當保密的要嚴格保密,防止發生失泄密事件。
周強強調,要進一步深化量刑規範化改革。推進量刑規範化改革,是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及時迴應羣衆司法關切的必然要求,對於規範刑事自由裁量權,落實司法公開,促進司法公正,確保司法廉潔,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義。目前,量刑規範化改革已經取得階段性成效,但也面臨不少困難和問題。下一步,要按照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綱要的要求,繼續推進量刑規範化改革,統一思想認識,加大工作力度,加強理論研究和案例指導,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完善量刑輔助系統,逐步擴大規範化量刑的罪名和刑種,推動建立全國法院量刑協調機制,不斷實現量刑規範化工作的新發展。要對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及時總結經驗、發現問題,爲進一步推進量刑規範化改革提供參考借鑑。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參加會議,機關有關部門負責人列席會議。(完)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