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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2012年5月,由周作人撰書、魯迅批校的《日本近三十年小說之發達》手稿,在中國嘉德國際拍賣有限公司舉行的拍賣會上以184萬元價格被拍賣。當年8月,曾多次要求停拍手稿的周作人16位後人,將拍賣公司訴至法院,要求確認拍賣無效,返還手稿。今年6月,東城區法院一審駁回原告訴求。原告一方隨即向北京二中院提起上訴。今天上午,北京二中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周吉宜等人的上訴,維持原判。
據周作人長孫周吉宜先生介紹,手稿爲周作人於1918年4月在北京大學發表的著名演講稿,爲周作人親筆所書,並一直由其親自收藏。但是在1966年8月,這份手稿同周作人其他物品一起,在紅衛兵抄家時失落。儘管“文革”結束後,相關部門向周家後人分批歸還了周作人的部分物品,但這份手稿卻一直下落不明,直至它在嘉德2012春季拍賣會上現身。
原告一方認爲,在周作人逝世之後,手稿所有權當由包括周吉宜在內的周家後人繼承。嘉德拍賣公司在未經法律上的所有人的同意情況下將手稿拍賣,侵犯了周家的權利。一審時,原告一方起訴至東城區法院,要求確認涉案手稿的所有權等權益屬於原告,並判定嘉德公司的拍賣行爲無效,同時返還手稿。
一審法院認爲,由於手稿已經拍賣,嘉德公司已不佔有這份手稿,因此原告要求返還手稿,法院不予支持。同時,原告一方要求確認涉案手稿的所有權等相關權益屬於原告,因缺乏事實依據,法院也不予支持。
二審中,法院經審理認爲,根據法律規定,“動產物權是以佔有爲公示公信原則,物品爲第三人所佔用,在不能確定第三人的佔有是非法佔有的情況下,難以認定周吉宜等人對物品享有的權益”。因此,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訴訟之初,有法律界人士對此發表看法認爲,拍賣公司向周作人後人提出“提供對手稿所有權證明”的要求,確實是合理的。根據法律規定,物主對物權的擁有,的確是需要證明,並不能只依靠常識。但對周家人來說,他們卻很難證明手稿遺失的原因是“文革”期間紅衛兵抄家。
案件宣判後,周吉宜對記者說,這起案件立案就耗時一年多,從爭議開始至今已有兩年半了。“我們覺得這裏面確實是存在一些法律困境。但是,我們很感謝媒體、公衆對這件事情的關注。從我們的角度上講,我們是在維權,也是在追求社會公平和正義。訴訟當中,我們還是有收穫,比如,我們知道了委託拍賣公司的人到底是誰,這給我們今後的訴訟提供了一個很好的條件。(記者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