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網訊:被告人以能辦理“煤炭經營資格證”爲名詐騙他人31.8萬元,併爲被騙者僞造了證件。日前,經本市南開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32萬元。
法院查明,2012年7月,被害人薛某因從事煤炭銷售業務需辦理“煤炭經營資格證”,遂通過朋友介紹與被告人李某相識。2012年8月,薛某通過朋友的個人銀行賬戶給被告人李某賬戶匯入15萬元。李某爲騙取錢財,私自制作、僞造了文號爲“津商務發”的“關於新增煤炭經營企業的批覆”的文件複印件,而後通過他人轉交給薛某,騙取了薛某的信任。李某稱,下一步辦理“煤炭經營資格證”還需要找相關領導,再次向薛某索要15萬元辦事費用。薛某分4次給李某的個人賬戶匯入15萬元。後李某再次索要費用,薛某又分兩次給他匯款1.8萬元。李某收到上述詐騙款項後,再次私自制作、僞造了“煤炭經營資格證”副本,並通過他人交給薛某。
2013年3月8日,薛某持李某提供的上述文件複印件和資格證副本,到本市開發區行政服務大廳辦理備案,被工作人員告知均系僞造。後薛某向該行政服務大廳工作人員進行諮詢,並通過正常程序向該行政服務大廳進行了煤炭經營資格申請,依正常程序取得“煤炭經營資格證”。後薛某多次找李某索要被騙錢財未果,遂向公安機關報案。2014年3月8日,李某被抓獲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