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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酒後撒酒瘋,踹了人家房門,又砸了人家汽車。這名男子爲自己的行爲付出了沉重代價,賠償了被害人各項費用25萬元。日前,靜海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3年7月5日23時許,被告人張某醉酒後到靜海縣某小區,無故用腳踢踹該樓一層住戶趙某家房門,後又在該樓樓前隨手舉起一輛自行車將趙某停放在此處的白色豐田越野客車的前擋風玻璃、前保險槓、前機蓋、左前葉子板、車身等部位砸損。趙某上前阻攔時,張某即對其進行毆打。民警接報警後趕至現場,當場將張某抓獲。
另查明,案發後,被告人張某一次性賠償被害人趙某被砸車輛損失費等各項費用共計25萬元,趙某對其表示諒解。
法院認爲,被告人張某無故任意損毀他人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爲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當庭自願認罪,具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其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得到被害人諒解,有悔罪表現,具有酌定從輕處罰情節。綜合以上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可依法對被告人張某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