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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昨天下午,天津海事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向媒體通報了海事審判三十年來的有關情況,並發布了《天津海事審判白皮書》。
天津海事法院於1984年正式成立,是我國最早設立的6家海事法院之一。天津海事法院的管轄南至河北省與山東省交界處,北至河北省與遼寧省交界處的延伸海域,包括沿海港口、海上島嶼和通海水域以及連接點在北京的海事海商案件及海事執行案件,司法管轄區域與京津冀行政區域高度重合。天津海事法院先後在河北省秦皇島和曹妃甸分別設立了派出法庭,又先後在河北省石家莊內陸無水港、內蒙古包頭內陸無水港、山西侯馬內陸無水港、北京平谷國際陸港、寧夏惠農內陸無水港等地設立了17個巡回審判點,為駐地經濟發展和民生需求提供了優質高效的司法保障。
建院三十年來,共受理海事海商案件16130件,收案標的額158.89億元,審結案件15248件,結案標的額72.68億元;受理海事執行案件4387件,收案標的額28.68億元,執結案件4272件,執結標的額16.63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