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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第一個“國家憲法日”,一個神聖的日子,一個全國法院向社會公衆開放的日子,全國新任職法官在莊嚴的國旗下,手持憲法,向全社會公開進行了神聖而莊嚴的法官宣誓儀式。誓言,向來都是人類表達中最爲鄭重和神聖的語言。在道德領域內宣誓是最具約束力的表達方式,只有在人生中的最關鍵時刻和最重要的場合面對最需要表達的人或事進行。由於誓言對於宣誓者具有天然的強制約束力,違背誓言者多會受到誓言接受者的懲罰或者強烈的道德譴責。所以,在多數情況下的宣誓活動都祕密進行。法官公開宣誓褪去了法官職業的神祕外衣,讓人民羣衆對於法官職業有了更全面的瞭解,也讓社會公衆對於法官司法活動的監督有了更爲直觀的標準。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官行使審判權必須以憲法爲根本的活動準則,並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神聖職責。法官首先是憲法的忠誠擁護者,必須把憲法的精神內化於心,外化於行,學會運用憲法思維行使審理案件,必須時刻警醒自己:權力來自於人民,爲人民司法,讓人民羣衆在每個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是法官義不容辭的天職!法官作爲行使審判權力的公職人員,既是憲法的擁護者又是憲法法律的具體實施者,在首個國家憲法日,在全國新任法官在進入職業生涯之始,法官帶頭擁護憲法、維護憲法權威,爲在全社會弘揚憲法精神的開創了良好開端,對各行各業樹立憲法意識具有重要的示範意義。
誓言如同自己的榮譽,需要終生守候。人的一生數十年,說長也短,真正用於發誓的時刻並不多,作爲理性的成年人應當對自己說出去的每一句話承擔責任。作爲法官,從我們面對全社會宣誓那時起,就應該明白我們是誰,爲誰服務,受誰監督。當我們舉起右手,跟隨領誓人,一句句說出法官誓詞的一刻起,我們要用一生的時光和智慧來恪守誓言,捍衛法官職業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