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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今天是我國第一個國家憲法日,舉國期待與關注,這是我國法治建設邁向新高度的時刻。
國家憲法日來之不易。新中國成立之初,我們對憲法是肯定的,及至『文革』,則破壞了憲法,改革開放重啟法治進程,『依法治國』之聲,振聾發聵!
1953年我曾調入市委宣傳部的憲法宣傳小組,在大力學習和宣傳新中國第一部憲法『五四憲法』中,深知憲法是一切法律之母,是國家的根本法和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我經歷憲法遭致踐踏的十年浩劫,其慘烈之狀令人沒齒難忘。時代風雲變幻,更覺憲法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之寶貴,堅信憲法在現代法治國家的法律地位至高無上。
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於實施。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指出『一切違反憲法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和糾正』,擲地有聲。落實依憲治國,必須使憲法真正成為塑造人們行為和觀念的力量,必須摒棄一切違反憲法的現象,強化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
『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國家憲法日的設立,意味著維護憲法權威、捍衛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弘揚憲法精神會成為我國法治文明的新常態,我們當百倍珍惜並身體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