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據香港特區政府網站消息,香港保安局局長黎棟國3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指出,11月25日起連續多個晚上,激進示威者在旺角多個地點煽動其他人衝擊警方防線。在11月25日至12月1日香港警方於旺角一帶行動期間共拘捕229人。當中,有53人已被落案起訴。就違反高等法院禁制令而涉嫌乾犯刑事藐視法庭的55名被捕人士當中,有21人已被安排於11月28日到高院應訊,案件於明年1月5日會再於高等法院提堂。
黎棟國指出,『佔中』或『佔領運動』至今已踏入第三個月,對市民生活、交通運輸、緊急救援、政府運作,以至各種經濟活動造成極廣泛和實質的負面影響。示威者頻頻在各區滋事,以暴力制造混亂,消耗警力及罔顧市民福祉,對社會已造成極大震蕩。各大專院校、民間機構所作的民意調查,皆清楚顯示絕大部分香港市民對『佔中』已感到厭倦,並認為『佔中』應盡早結束。
黎棟國稱,香港高等法院較早前就三宗涉及堵塞旺角部分街道和中信大廈出入口的禁制令申請頒布命令,清楚指示執達主任可以采取一切合理及所需的步驟,協助原告人及其代理人清理和移除相關障礙物。禁制令也清楚說明,執達主任獲授權及指示,在有需要時要求警方協助執行禁制令。
黎棟國稱,法院的命令亦清楚指出,如警務人員有理由相信或懷疑任何人士阻撓或乾預執達主任履行職務以執行有關禁制令,只要該人士已獲告知禁制令的要點,並知悉其行為有可能違反有關命令和妨礙司法,及不停止有關行為將會被拘捕,警務人員則有權將其拘捕及移走。
黎棟國說,無論是原訟庭的法官或上訴庭的兩位法官都在裁決中清楚指出,禁制令的相關條文,不影響警方在一般法律下的權力。有關禁制令,由申請到執行裁決,都得到傳媒廣泛報道。相關的原訟人也根據禁制令在本地報章全文刊登禁制令的內容,在執行當日也嚴肅宣讀了禁制令。
黎棟國表示,他希望大家不要有所混淆,或被某些言論所誤導,指警方一定或只可以根據禁制令的字眼或禁制令所涵蓋的范圍辦事。他說,剛纔所指警方在一般法律下的權力,其中一項是《警隊條例》所賦予的權力。根據《警隊條例》第十條,警隊的職責包括采取合法措施維持公安;防止刑事罪及犯法行為的發生;管制公共大道的交通,並移去公共大道上的障礙等。
黎棟國指出,上周自從旺角被阻塞的道路開通後,大批滋事分子以旺角其他街道並非禁制令所涵蓋的范圍作借口,在這些街道非法集結,又號召群眾到旺角霸佔道路及抗拒警方執法,這都是極危險及極不負責任的做法。11月25日起連續多個晚上,激進示威者和滋事分子在旺角多個地點煽動其他人衝擊警方防線,不斷叫囂辱罵警察,與在場的警務人員發生激烈推撞。有激進示威人士企圖在旺角多條街道非法集結及再次阻塞道路,包括通菜街、西洋菜南街、彌敦道、砵蘭街、上海街、山東街、豉油街,甚至新填地街及渡船街,以及沿彌敦道到尖沙咀一帶,他們到處堵塞路道,部分激進人士更胡亂衝出馬路,並用大批鐵欄及木塊於道路上制成障礙及試圖引起混亂,有人更把竹枝、雨傘、水樽、雜物、不明粉末擲向警員,與在場警務人員對峙。
黎棟國稱,非法霸佔馬路是違法行為。如有人堵塞已重開的道路,或企圖堵塞其他道路,警方是有責任使用法律賦予的權力采取果斷行動,回復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
黎棟國表示,警方在現場曾多次透過廣播及展示警告旗,不斷勸喻及警告示威人士冷靜,並給予足夠時間讓在場非法集結的堵路者離開,但有現場人士拒絕聽從。為免情況進一步惡化,警方在別無選擇的情況下,根據現場情況采取了適當的武力,包括施放胡椒噴劑、催淚水劑,及使用警棍,制止暴力及違法行為,並進行拘捕。
黎棟國表示,對於有滋事激進示威者,在警方執行職務期間,以暴力方式衝擊警方,破壞社會秩序,衝擊法治,特區政府對這些違法行為予以最強烈譴責。在過去一星期於旺角的衝突中,有約80人在混亂中受傷經救護車送院。事件中約有30名警務人員受傷。
黎棟國表示,警方一直強調,旺角是一個高風險的地區。警方在上星期的行動中,在部分示威者身上搜出斧頭、鐵錘、鐵筆和電油等危險物品。我再次呼吁市民,尤其是學生,應遠離激進及滋事分子,不要被他們煽動做出衝擊及暴力的行為。旺角的道路並不屬於某些示威者,而是市民大眾的通道;旺角是很多市民的家,也是不少市民謀生的地方。他要求示威人士及滋事分子不要再試圖堵塞任何道路或制造事端,其他市民也不要加入違法行動。
黎棟國說,他相信廣大市民都會認同,不守法的意識若再持續下去,將會蠶食香港的良好法治基礎,受害的最終是香港市民。他呼吁示威人士馬上停止所有違法的行為,並嚴正指出,如任何人企圖再次堵塞道路,或者擾亂公共秩序,警方會毫不猶豫地采取果斷執法行動,務求恢復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