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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領導收入也能與領導持平甚至更高。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12月2日審議了《關於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意見》(下文簡稱《意見》),決定在職務之外開闢職級晉升通道。對基層公務員來說,這究竟意味着什麼?
怪象
地方幹部年年超編 虛職領導一大堆
“這麼一來,怪現象可以少點了。”東部地區一縣級公務員局局長舒了一口氣。
所謂“怪現象”主要有三類:
一是幹部年年超編。在一些地方,退休前要求提升職務的人不在少數,爲的是退休後待遇能上一個臺階,甚至不乏“哭鬧”的。爲解決這一問題,一些基層機關冒着風險,在系統內違規增加正科級一類的職務崗位。等到該同志退休後,該崗位自然消失。“今年你部門加一個,明年我部門加一個,導致該地方的幹部年年都在超編。”這位局長說。
二是虛職崗位一堆。在不少地方,基層公務員科室一般有10到20人,其中科級領導職務僅2到3人。爲緩解“僧多粥少”的局面,不少地方部門都以一些專項和工作計劃爲由,增加領導崗位,類似“組織員”“宣傳員”的虛職崗位應運而生。這種做法實則變相解決了主任科員等職務和待遇。但是,這些虛職崗位一旦增加了,就不會主動退出,除非等到上級清理整頓。
三是崗位競爭白熱化。例如,上海一科級工會領導崗位空缺後按要求全機關內競爭上崗,報名者幾乎涵蓋各系統各部門。“說白了,還不是爲了解決正科級別,因爲自己科室裏沒那麼多位子。”上海一位基層公務員說。
“究其原因就在於如今的公務員收入與職務掛鉤,爭取職務幾乎成了公務員加薪的唯一途徑。”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說。
更嚴重的是,上述“怪現象”容易滋生出“買官賣官”“吃空餉”“幹部裙帶關係”等一系列問題。汪玉凱說,打個比方,可能有個別人通過正常渠道競爭不到領導崗位,就花幾百萬元行賄“買來”一個副處級位置。等自己當上領導後,如果有下級官員又向他“花錢買”鄉科級職務,這些官員便形成一張腐敗關係網,變成“綁在一根繩上的螞蚱”。
變化
基層公務員不必“削尖腦袋”想做官
根據此次《意見》,基層公務員收入將實行職務與職級並軌制度。也就是說,公務員收入以職務爲依據之外,還能以職級爲標準。
依據公務員法第十六條規定,公務員職務分爲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領導職務從國家級正副職到鄉科級正副職,共分爲10個層次;綜合管理類公務員非領導職務序列從巡視員到辦事員共分8個職務層級。《公務員職務與級別管理規定》中進一步明確,公務員級別從高到低分爲1至27級。
職務大家都明白,職級卻鮮爲人知。西部某市一位幹部科科長透露,自2006年以來公務員工資改革後,自己工資大致分爲基本工資和津補貼。其中,基本工資又分爲職務工資和職級工資,月薪共3800元左右。“以正科爲例,職級工資510元,每兩年晉升一次。每次漲幾塊錢,根本拉不開差距。但職務工資不一樣,職務工資漲一級的同時會帶動津貼等其他部分一起往上漲,總漲幅達600元。所以那麼多人要拼命往上爬。”
“公務員職務除了與權力相關之外,還意味着收入。這也是形成官本位思想的一個外因。因此,必須要讓公務員收入與職務脫鉤。”中國浦東干部學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研究院執行院長劉靖北說。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認爲,這一改變將使一部分不適合做領導幹部的基層公務員潛心於某一專業領域,同時工資待遇將得到改善,而非“削尖腦袋”想着做官。這樣有助於破除官本位思想,消除公務員圈裏的“怪現象”和“黑現象”。
前景
應打破職級與職務嚴格對應的框架
事實上,從2006年開始實施的公務員法啓動公務員工資改革,規定公務員職務與級別是確定公務員工資和其他待遇的依據,對此次“薪規”內容已有涉及。
然而,在現有公務員工資體系中,由職務所決定的職務工資和地區津貼佔了65%,職級工資僅佔25%。
職級工資不但佔比小、差距小,還嚴重受到職務限制。汪玉凱分析,由於如今的職級規定仍逃不出職務的框架。“就像副科不可能到12級,享受不到正科待遇。”
廣西某縣一位提拔到副處級崗位的幹部告訴記者,按照目前每兩年自然晉升職級工資的幅度,如果不提拔,哪怕到退休了都比不上現在副處的工資水平。“如果工資可以只按職級不按職務,相信公務員的積極性會提高不少。”
“2006年以來,雖然改革了,但最終決定公務員工資的還是以職務論多少,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劉靖北說,“這也是爲什麼很多基層公務員還在‘熬出頭’和‘下海’的原因之一。”
竹立家認爲,落實“薪規”,要先打破如今職級與職務嚴格對應的框架,讓“當不上領導的也享受同等待遇”,並且適當提高職級工資的比例。
解讀
開闢職級晉升通道哪些公務員將受影響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12月2日審議了《關於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意見》,決定在職務之外開闢職級晉升通道。那麼,哪些公務員將受此“薪政”影響呢?
涉及 超500萬名公務員
據國家公務員局統計,截至去年年底,全國公務員總數爲717.1萬人。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說,如今在縣級以下工作的政府機關工作的公務員數量佔比超70%,也就是超500萬人,這個羣體將直接受到“薪政”影響。
現狀 加收入就要攀職務
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公務員法》已經提出,公務員職務與級別是確定公務員工資和其他待遇的依據。但時至今日,公務員工資改革收效甚微。
目前,公務員工資由職務工資、職級工資、工作津貼和生活補貼共同構成。其中,工作津貼根據職務津貼浮動,兩者佔比達65%;職級工資佔比25%,但職級卻跟職務相對應。
這意味着,公務員要增加收入,就得想方設法獲得職務晉升。職務高低成了與工資掛鉤的單一通道。
分級 職級共27級
據公務員法第十六條規定,公務員職務分爲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領導職務分爲十層: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非領導職務層次只在廳局級以下設置,分爲: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八層。
公務員除了其所任職務以外,還有級別,由低至高依次爲27級至1級。國家級正職爲一級;國家級副職爲二級至四級,逐漸類推,縣處級正職爲十二級至十八級,辦事員爲十九級至二十七級。
晉升 辦事員到正科至少8年
據2008年施行的《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試行)》,晉升鄉科級正職領導職務的,應當擔任副鄉科級職務兩年以上;晉升鄉科級副職領導職務的,應當擔任科員級職務三年以上。而晉升科員職務,應當擔任辦事員三年以上。
也就是說,從辦事員到正科一般需要至少8年時間,而到正廳則需要約25年。
除了年限規定之外,圍繞領導職務的競爭依然激烈。700萬名公務員絕大部分是科員及以下職務。作爲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一項,公務員法明確規定,機關內設機構廳局級正職以下領導職務出現空缺時,可以在本機關或者本系統內通過競爭上崗的方式,產生任職人選。
在東部某地一基層正科崗位競爭選任中,來自包括該科室在內的全機關競任者人數超40人,全都符合工作年限等職務升降規定中的條件。最終當選的只是其中一人,而其餘落選的39人只好等待機關內再有正科職務空缺時方可競任。
結果 基層公務員將受惠
曾有這麼一個段子:“現在無精打采地向我們走來的,是基層公務員方隊。這是一支表面風光、內心彷徨、容顏未老、心已滄桑、成就難有、鬱悶經常、比騾子還累、比螞蟻還忙的隊伍。”段子雖然當不得真,但卻折射出了不少基層公務員的難處。
當前,基層公務員上升通道僅職務晉升一條,狹窄且激烈。仍以科級幹部爲例,從辦事員到正科級最少要8年,其間工資漲幅僅4次。倘若以正科級退休,則將再無漲薪。
專家指出,此次“薪政”意義在於,破解基層幹部晉升的“天花板”難題,讓基層幹部在職務不變的前提下也能提高待遇,從而提高工作積極性,更有利於打破“職務唯上”的官本位思想,消除其所引發的“買官賣官”“吃空餉”“虛職盛行”等一系列亂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