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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網訊(今晚報記者高羽)醫療糾紛一旦發生由誰來管?《天津市醫療糾紛處置條例》規定,索賠金額一萬元以下的,醫療機構可以與患者或其家屬協商解決;索賠金額超過一萬元的,醫患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解決,公立醫療機構不得與患方自行協商解決。醫患雙方當事人還可以就醫療糾紛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條例》指出,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是依法設立的調解醫療糾紛的社會組織,其工作經費和人民調解員的補貼費用由市財政予以保障,調解醫療糾紛不收取任何費用。 《條例》進一步明確了與醫院協商、通過醫調委調解、向人民法院起訴這三個解決醫療糾紛的途徑,其中重點突出了醫調委的作用。社會辦醫醫療機構及一級公立醫院,發生醫療糾紛後,如果醫患雙方認可,醫調委也會受理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