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入境邊防檢查站
從邊檢機關獲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吉布提共和國政府關於互免持外交、公務護照人員簽證的協定》將於2014年12月4日生效。
協定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持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公務、公務普通護照的公民和吉布提共和國持有效的吉布提共和國外交、公務護照的公民,在締約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過境,停留不超過30天,免辦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