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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天津海事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原告欒樹海、劉明煒等21名養殖戶訴被告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被告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海上污染損害責任糾紛一案。原告的訴訟請求包括,請求二被告連帶賠償原告養殖損失共計人民幣1.4億餘元;二被告連帶賠償原告鑑定費人民幣703萬元;訴訟費用由二被告承擔。
2011年6月4日和17日,位於渤海的我國最大海上油氣田蓬萊19—3油田發生兩起溢油事故。經國土資源部、環保部、交通部、農業部、安監總局、國家能源總局聯合調查組認定,這一事故最終造成6200平方公里海域海水污染,其中,870平方公里海水受到重度污染。
事故發生後,農業部、國家海洋局等行政主管部門於2012年初以行政協調集中索賠方式,與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協商污染損害索賠,獲得漁民養殖損失賠償補償款7.315億元,絕大多數漁民於2012年年底領取了行政協調賠償款。
原告主張,由於二被告沒有及時向社會公佈溢油事故,致使原告誤將混有油污的海水納入海蔘養殖池,造成大量海蔘死亡。被告辯稱,原告未依法取得養殖證,不是適格主體;原告不能證明溢油事故對其養殖區域造成污染;原告主張的損失與溢油事故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且損失不具有客觀真實性。
截至記者發稿時,庭審仍在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