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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買來定做家具,發現尺寸不對,因為只有口頭約定,消費者與廠家各執一詞。本報『消費直通車——今晚3·15熱線』近日接到了家具投訴糾紛典型案例。本市家居商會的專業人士提示廣大消費者,購買定做家具時一定要在合同條款中標明尺寸,並在交貨驗收環節核實,以減少『說不清』的糾紛。
家住河西區小海地的陳大媽和老伴在附近的家具城購買了一張折疊床。據老人講,其與廠家售貨員約好定做的床長度為1.9米,當時預交了定金,拿到一張押金條。而到貨後,老人發現此床略小一些,當時他們沒有特別在意。但時間長了老人發現新買的折疊床『有點磨床墊兒』,仔細一量纔發現床的實際長度是1.8米,整整短了10厘米。老人找到商場反映問題,家具城的售後服務人員上門查看,並與廠家協調。但是廠家卻表示,當時老人認可送上門的家具尺寸。由於老人拿不出定做家具尺寸的書面證明,商場售後人員只能表示盡力幫忙協調解決,難度很大。而從購買至今近5個月了,商家和廠家都沒有明確的答復。
記者隨後聯系了該家具城售後部,了解到情況基本屬實。售後人員告訴記者,他們已經多次幫助老人協調,甚至希望幫老人調換其他品牌廠家的家具,但被拒絕。而該品牌廠家表示沒有義務再定做一張床。鑒於老人手中只有一張押金條憑證,沒有任何其他證明,商家表示只能協調廠家看是否有富餘的且符合老人要求的折疊床。對於消費者和廠家的此類矛盾,本市家居商會負責人指出,消費者和廠家商家都要有法律契約意識。明年全市推行的新版《天津市家具買賣合同》對定做家具提出了詳細標注的具體要求,買方和賣方甚至可以約定提供家具圖紙。買方在簽約時支付總價款不超過20%為定金,餘款在貨物交付時一次性付清。交貨時,買方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並由雙方協商達成解決方案。這些規范的程序將為雙方的交易行為提供證明,有助於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