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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10日晚間從山西省太原市紀委了解到,鑒於太原市委常委、組織部長李志江所犯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失職等錯誤,中共太原市委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關規定研究決定,並經省紀委報省委批准,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的處分。
李志江,男,漢族,1956年9月生,山西省壽陽縣人,1973年1月參加工作,197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01年任山西省人事廳黨組成員、副廳長(2001年9月起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在讀博士);2004年中共呂梁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2009年任中共太原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據報道,如果算上12月5日的太原市學習討論落實活動督導組工作會議,太原市委常委、組織部長李志江最近10天已連續缺席了7個重要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