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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蕪湖市鏡湖區政協原副主席鄒維琴,因協助或直接騙取安置房13套,涉案數額達500餘萬元。日前,法院一審以濫用職權罪、貪污罪、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6年。(12月13日新華網)
相對於那些因貪污腐敗被查處的省部級高官,安徽省蕪湖市鏡湖區政協原副主席鄒維琴“因協助或直接騙取安置房13套,涉案數額達500餘萬元”也是“小巫見大巫”了。但不論是貪污腐敗還是濫用職權,這都是違紀違規違法行爲,都是在挾公權以謀私利,不僅損害了領導幹部隊伍的整體形象,更是影響了黨委政府的執政公信力。
衆所周知,反對腐敗、建設廉潔政治是黨一貫堅持的鮮明政治立場,是人民關注的重大政治問題。尤其是在懲腐治貪的高壓態勢下,無論是誰,職位多高,只要違反黨紀國法都將被查處。而作爲一名區政協的副主席,竟然也當起了江湖術士行起了騙術,着實讓人大開眼界。那麼,其受到黨紀國法從嚴懲處也在意料之中,只是遲早之事。
俗話說“早知今日,何必當初”。作爲一名區政協的領導幹部,竟然爲了騙取安置房這一己私利,而不惜濫用職權、貪污受賄,並因此而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6年。可以說,這既毀了自己大好政治前程,還嚴重損害了國家和人民羣衆的利益,如此惡劣行徑着實當從嚴懲之。這正是:政協副主席騙取安置房,終究也只是夢一場!
當然,該名副主席因濫用職權、貪污受賄而被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16年,不僅表明了黨中央從嚴治吏的鮮明態度和堅定立場,也是當前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原則的具體體現,更是再一次以鮮活的反面教材給廣大黨員幹部以警示教育和告誡震懾。同時,這也再次敲響了相關部門應加強對領導幹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監督工作之警鐘。
所以,不論是領導幹部還是普通幹部,不僅要時刻警記“手莫伸、伸手心被捉”,自覺抵制不良風氣,築牢拒腐防變的防火線;還要始終堅定反腐倡廉的鮮明政治立場,不斷提高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鑑別力,永葆領導幹部的政治本色;更要認真踐行“三嚴三實”,以爲民務實清廉的實際行動和工作成效取信於民,贏得羣衆的支持和擁護。
文/唐亦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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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