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據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北疆法聲”消息,12月15日上午,內蒙古高級法院向呼格吉勒圖父母送達了呼格吉勒圖案再審判決書。再審判決主要內容:一、撤銷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1996)內刑終字第199號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1996)呼刑初字第37號刑事判決;二、原審被告人呼格吉勒圖無罪。
案件回顧:
1996年4月9日,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毛紡廠女廁發生強姦殺人案,隨後,年僅18週歲的職工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爲兇手。法院判決呼格吉勒圖死刑並立即執行。2005年,內蒙古系列強姦殺人案兇手趙志紅落網,其交代的數起案件中就包括“4·9”毛紡廠女廁女屍案,從而引發媒體和社會對呼格吉勒圖案的廣泛關注。2014年11月20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宣佈,經過對呼格吉勒圖案的申訴審查,認爲本案符合重新審判條件,決定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