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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報記者18日從內蒙古自治區有關部門瞭解到,呼格吉勒圖案專案組組長、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長馮志明,因涉嫌職務犯罪,已於17日下午被檢察機關帶走,接受調查。
1996年,呼格吉勒圖錯案發生時,馮志明擔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公安分局副局長、專案組組長。”
馮志明現任呼和浩特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治安、信訪等工作。
1996年4月9日,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毛紡廠附近女廁發生一起姦殺案,年僅18週歲的報案人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爲兇手。案發61天后,法院判決呼格吉勒圖死刑,並立即執行。2005年,內蒙古系列強姦殺人案兇手趙志紅落網。其交代的第一起殺人案就是“4·9毛紡廠女廁女屍案”。
2014年12月15日,時隔18年後,內蒙古高院宣佈呼格吉勒圖無罪。此後,對該錯案當年辦案人員的追責問題,成爲公衆關注焦點。近日,內蒙古自治區公檢法系統均各自啓動對系統內辦案人員的調查,當年的辦案人員,部分獲得升遷,部分已退休。
當地某晚報刊發於1996年4月20日的一篇報道,顯示當時參與辦案的部分警員包括:時任呼和浩特新城區公安分局副局長的馮志明、刑警隊隊長劉旭、刑警隊副隊長任俊林、趙月星等人。
這篇名爲《“四九”女屍案偵破記》的報道中提道,“馮志明副局長和報案人簡單地交談了幾句之後,他的心扉像打開了一扇窗戶,心情豁然開朗了。”“馮副局長、劉旭隊長等分局領導,會意地將目光一齊掃向還在自鳴得意的兩個男報案人,心裏說,你倆演的戲該收場了。”
報道中還提到時任市公安局局長的王智作出特別指示,要“展開一個全面的、間接的包圍圈,從間接證據,形成一個完整的鎖鏈,讓呼格吉勒圖丟掉僥倖心理。注意審訊環節,從供詞中找出破綻,抓住不放,一追到底。”
有媒體報道,1996年5月23日,呼格吉勒圖案開庭審理時,檢方以“流氓罪”和“故意殺人罪”兩項罪名對呼格吉勒圖提起公訴。當年負責此案的檢察官名叫彭飛。
經過審理,呼和浩特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決定對呼格吉勒圖執行死刑。在審判書上,留下了審判長蘇明、代理審判員宮靜、代理審判員呼爾查的名字。
1996年6月5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覈准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呼格吉勒圖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裁定。”做出終審判決的審判長叫楊小樹。
公開資料顯示,當年偵破“4·9女屍案”後,包括馮志明在內的許多警官,因爲“迅速破獲大案”獲得從二等功到通報嘉獎的表揚。
人物
馮志明微信名“老警察”
在內蒙古高院宣佈呼格吉勒圖無罪前,馮志明已升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而對該案作出“特別指示”的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長王智,後來升任內蒙古公安廳巡視員,現已退休。當年的刑警隊隊長劉旭,後到呼和浩特市土左旗公安局擔任副局長。
在疑似“真兇”趙志紅落網後最初兩年,輿論曾一度關注對當年辦案人員的追責問題。2007年2月9日,在馮志明辦公室,當華商報記者提出採訪關於呼格吉勒圖的案子時,馮志明局長陰沉着臉一臉迷茫的樣子。報道稱,“沉默幾分鐘後,他看着記者說:‘10年前的案子你們總不至於再報道吧?’得到肯定的答覆後,馮志明解釋說:案子是公、檢、法三家共同辦的,如果沒有充分的證據,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怎麼會覈准死刑呢?”
調任呼和浩特市賽罕區公安分局局長後,馮志明曾在大街上徒手擒兇。在2006年12月的一篇報道中,馮志明的職務已經增加爲“賽罕區禁毒委主任、區政府副區長、公安分局黨委書記、局長”。
公開資料顯示,2007年9月,因在內蒙古自治區成立60週年慶典安全保衛工作中的表現突出,馮志明榮獲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一等功,獲獎勵5000元。當地人稱,馮志明曾是呼和浩特市警界有名的模範警察。至2011年,馮志明被任命爲市公安局黨委委員。
在內蒙古高院宣佈啓動呼格吉勒圖案再審後,北青報記者曾撥打馮志明電話,顯示無法接通。輸入其手機號碼,可以發現他的微信名爲“老警察”。
前晚開始,微博、微信朋友圈開始傳播馮志明被檢方帶走調查的消息。對呼格錯案的追責進展,一下子成爲公衆關注焦點。
昨日,《法制晚報》報道稱,“馮志明上月20日以‘身體不適’爲由請假,至今已將近一個月未公開露面。其間,馮志明的工作用槍被要求按照警務規定上交入庫。”
不過,北青報記者通過檢索呼和浩特政府官網發現,作爲公安局副局長,馮志明最近一次出席會議是在12月12日。根據報道,當天上午,“馮志明副局長組織召開公安武警聯勤武裝巡邏工作聯席會議”。
2014年11月20日,就在內蒙古高院宣佈呼格吉勒圖啓動再審當天,馮志明還到託縣公安局督導檢查“安疆1號”、“百城禁毒會戰”專項行動,並於11月26日上午,作爲市局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第九督導組組長,參加了黨的羣衆教育路線實踐活動總結大會。
至昨日下午,馮志明被證明接受檢方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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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萬國家賠償 呼格父稱不評論
“目前已聘請兩名律師着手進行國家賠償。”18日中午,呼格吉勒圖父親李三仁在呼和浩特接受記者電話採訪時透露說。
12月15日上午8點30分,媒體持續關注的內蒙古“呼格案”,經內蒙古高院宣佈呼格吉勒圖無罪後,關於該案的國家賠償成爲媒體持續關注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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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獲悉,關於呼格吉勒圖的國家賠償事宜,該院新聞發言人李生晨表示,在內蒙古高院呼格案再審合議庭送達再審判決書時,已經告知呼格吉勒圖的父母,可以依法申請國家賠償。呼格吉勒圖父母提出申請後,內蒙古高院將立即啓動國家賠償程序,並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儘快依法做出賠償決定。
1996年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毛紡廠女廁發生強姦殺人案,年僅18週歲的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爲兇手並判處死刑。2005年,犯罪嫌疑人趙志紅落網,交代的數起案件中就包括“4·9毛紡廠女廁女屍案”。2014年12月15日呼格吉勒圖被宣佈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