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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廣西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副主任、廣西交通廳副廳長廖小波涉嫌受賄一案,在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當天,廣西發改委組織70名副處長級以上乾部旁聽此案。
公訴機關在起訴書中指控,廖小波自2006年至2013年間,利用其擔任廣西交通廳副廳長、發改委副主任的職務便利,或利用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在項目審批、項目談判過程中,為他人謀取不當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3221.5萬元人民幣、 40.55萬元港幣和34萬美元。
公訴機關認為廖小波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案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