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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涉及稅務執法程序與稅務爭議誰來“斷案”?不是稅務部門自己“想當然”,而是由法律法規說了算。近日,天津市法院系統就案件審理過程中所發現的問題向市地稅局反饋了關於規範稅收執法的三點建議,市地稅局及時督促有關區縣地稅部門進行整改,並要求全系統對司法建議反映出的風險點開展自查,嚴格執法程序,進一步規範執法行爲。
據介紹,爲推進依法行政、依法理財和依法治稅,市財政局、市地方稅務局與市高級人民法院建立行政審判與財稅行政執法良性互動機制,旨在通過良性互動,充分發揮各自職能作用,着力解決行政相對人的實際問題,最大限度地保障和實現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共同規範行政執法與行政審判行爲,統一執法尺度,進一步提升行政執法與行政審判的權威性和公信力;實現行政手段與司法手段的相互銜接和優勢互補,形成化解矛盾糾紛的有效合力,切實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促進法治天津建設。
良性互動機制主要內容包括:信息溝通共享機制。雙方相互通報財稅工作和行政審判工作重要部署、新頒佈的重要制度規定、重大複雜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受理等情況。互動學習交流機制。雙方共同研究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和行政審判中重大疑難問題,共同探索建立案例指導制度。重大案件和重要事項協商機制。對於適宜協調解決的財稅案件,雙方加強溝通配合,力爭以協調和解方式化解行政爭議,並加強執行工作協作配合。工作建議反饋機制。市高級人民法院對行政審判中發現的財政稅收執法工作中普遍性問題積極提出司法建議,並選擇典型案例邀請財政地稅部門派員旁聽庭審,增強財政地稅部門依法應訴能力。
市財政局有關人士稱,天津依法行政進程的不斷加快,對建設法治財稅提出更高要求。今後,市財稅部門將與市高院進一步拓展互動機制的廣度和深度,通過行政與司法的良性互動,不斷提高財稅部門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