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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一名男子持空頭支票騙走了建材銷售商價值20多萬元的貨物。當他故伎重施准備再次行騙時,被設伏的河西經偵民警當場擒獲。現該男子因涉嫌票據詐騙已被依法批准逮捕。
10月初,本市河西區一建材經銷商劉女士與買家閆某(男,40歲,本市人)陸續達成數筆建築材料銷售交易。10月底,閆某找到劉女士要購買一批價值20多萬元的建築鋼材。閆某開具了一張空白現金支票,支票金額由劉女士按照實際貨物價款加以填寫,閆某對該支票兌現做出承諾保證。然而當劉女士持這張填好的支票到銀行兌現時,卻被告知該支票開戶賬戶因長期沒有資金流動已被暫時凍結。這就意味著劉女士所持支票是張空頭支票。此時,價值20多萬元的鋼材早已被閆某運走。
公安河西分局經偵支隊接到報案後,迅速對案件展開調查。12月10日,正當民警撒網搜捕時,閆某卻自己冒了出來:劉女士突然接到閆某來電,對方稱其資金流動緊張,致使拖欠貨款,並提出補救方法,聲稱如果劉女士再幫閆某兌現一張金額為20萬元的支票,閆某可以拿出5萬元用於衝抵所欠的部分貨款。民警獲悉此線索後,當即決定將計就計。12月12日10時,當閆某手持支票如約而至時,被蹲伏多時的便衣民警現場擒獲。經查,這張金額為20萬元的支票是閆某利用朋友公司開具的另一張空頭支票。經審訊,犯罪嫌疑人閆某對其開具空頭支票實施詐騙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在此,警方提醒,在買賣交易過程中,采取非現金支付特別是票據支付時,要充分考量支付方的公司企業資質,並及時到賬戶所屬銀行或票據付款方進行核實確認,確保票據的真實有效和賬戶實際支付能力。此外,采取票據支付時,最好簽訂相關合同或在原合同中追加相應條款,以便在雙方發生紛爭時當做有力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