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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以下簡稱“中央深改小組”)12月30日舉行了第八次會議。這是“全面深化改革元年”的一次總結會,也是改革“關鍵年”——2015年的佈局會。
會議指出,2014年領導小組確定的80個重點改革任務基本完成,此外中央有關部門還完成了108個改革任務,共出臺370條改革成果。
在不到一年的時間,深改小組在財稅改革、戶籍改革、土地改革、央企改革等經濟領域啃下了不少“硬骨頭”。
“超豪華陣容”
十八屆三中全會會議公報提出,“中央將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負責改革總體設計、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2014年,中央深改小組應運而生。雖名爲“小組”,但其成員均爲“大員”,所做均爲“大事”。
2014年1月22日中央深改小組成員甫一亮相,其“超豪華”人員配置就令媒體和輿論高度關注。
中央深改小組23位成員包括組長習近平,副組長李克強、劉雲山、張高麗。另外,中央政治局委員中還有10位進入該領導小組,也就是說,小組成員在常委會及政治局中都佔有半數以上的席位,而另外9位則是來自全國人大、政協及最高法、最高檢、中紀委等機構。如此超高規格的組織結構令人對全面深化改革的推進充滿信心。
在中央深改小組下設的六個專項小組中,又尤以經濟體制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小組引人注目。在該專項小組中,包括2位副總理和11位部長級幹部,所涉部委包括髮改委、央行、工信部、財政部、環保部、農業部、商務部、國資委等。成員分別爲:政治局委員、副總理馬凱,政治局委員、副總理汪洋,全國政協副主席、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發改委主任徐紹史,工信部部長苗圩,財政部部長樓繼偉,環保部部長周生賢,農業部部長韓長賦,商務部部長高虎城,中央財辦主任、發改委副主任劉鶴,中央財辦副主任、中央農村辦主任陳錫文,國資委主任張毅,發改委副主任穆虹,幾乎涵蓋了宏觀經濟領域所有重要決策部門掌門人。
9份財經領域重要文件
從首次亮相到12月2日召開的第七次會議,每一次中央深改小組的會議議題中都少不了有關經濟改革的內容,七次會議中共審議了9份與經濟體制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相關的文件,每份文件都引發了社會和資本市場的極大關注。
《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中央管理企業主要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關於合理確定並嚴格規範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意見》、《關於引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試點方案》、《關於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關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進展和可複製改革試點經驗的推廣意見》、《關於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
細看之下不難發現,財稅、土地、戶籍、央企薪酬、金融等民間所說的改革“硬骨頭”,都在中央深化改革小組討論的範圍之內,而隨着這些“方案”、“意見”的印發實施,這些領域正在發生着廣泛且深入的變革。
頂層改革設計
從時間上來說,財稅體制改革最先被提到深改小組的議程上來。
習近平在審議《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時強調,財稅體制改革不是解一時之弊,而是着眼長遠機制的系統性重構。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利益調整難度大,落實工作任務艱鉅而繁重。
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接受採訪時也表示,此次“深化財稅體制改革不是政策上的修修補補,更不是揚湯止沸,而是一場關係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深刻變革,是一次立足全局、着眼長遠的制度創新和系統性重構。”
6月6日深改小組第三次會議上審議了該方案,而在不到一個月時間內,在6月30日政治局會議上該方案獲得通過。
從深改小組審議的文件數量來看,農村土地問題出現了三次,絕對可以稱爲重中之重。
這三分文件分別是,《關於引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試點方案》、《關於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
習近平在審議農村土地流轉方案時指出,我們要在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權和經營權分離,形成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經營權流轉的格局。他強調,要加強引導,不損害農民權益,不改變土地用途,不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要尊重農民意願,堅持依法自願有償流轉土地經營權,不能搞強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揮。要讓農民成爲土地適度規模經營的積極參與者和真正受益者。
審議農民股份合作試點方案時,習近平表示,試點的目標方向,是要探索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明晰產權歸屬,完善各項權能,激活農村各類生產要素潛能,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農村集體經濟運營新機制。
而對於農村“三塊地”改革試點的審議,深改小組釋放出政策的三條底線,即“堅持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
《關於引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試點方案》已經分別在10月和11月印發。《關於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料也將在近期發佈。
正如習近平強調的,起跑決定後程。作爲“深化改革元年”,2014年已經結束,而今後七年中國將展現的新面貌更令人期待。
附中央深改小組2014年審議的文件:
1月22日首次會議
審議通過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工作規則》、《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專項小組工作規則》、《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細則》
審議通過了《中央有關部門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重要舉措分工方案》
2月28日第二次會議
審議通過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2014年工作要點》
審議通過了《關於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的立法工作方面要求和任務的研究意見》、《關於經濟體制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專項小組重大改革的彙報》、《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實施方案》、《關於深化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的意見及貫徹實施分工方案》。
6月6日第三次會議
審議了《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和《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
審議通過了《關於司法體制改革試點若干問題的框架意見》、《上海市司法改革試點工作方案》和《關於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的方案》。
8月18日第四次會議
審議了《中央管理企業主要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關於合理確定並嚴格規範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意見》、《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審議通過了《關於推動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融合發展的指導意見》、《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重要改革舉措實施規劃(2014-2020年)》、《關於上半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進展情況的報告》。
9月29日第五次會議
審議了《關於引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試點方案》、《關於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
10月27日第六次會議
審議了《關於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關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進展和可複製改革試點經驗的推廣意見》、《關於加強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建設的意見》。
審議通過了《關於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意見》。
12月2日第七次會議
審議了《關於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關於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意見》、《關於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意見》、《關於加強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意見》
屏蔽此推廣內容審議通過了《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試點方案》和《設立跨行政區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試點方案》。
12月30日第八次會議
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2014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總結報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2015年工作要點》、《貫徹實施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重要舉措2015年工作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