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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爲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中國從來沒有像今天這樣發生如此廣泛、深刻和迅速的變化。今日的中國,有三條主線或者稱爲三個基本維度,就是法治、發展和人權。它們互相制約,相輔相成,同時形成一個有機整體,構成一個以人爲本、全面、平衡、可持續發展的基本架構。
一、法治
法治是現代社會國家治理的基本方式。1950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頒佈。這是新中國頒佈的第一部法律,目的是把婦女從專制的父權、夫權中解放出來。也就是說,從一開始,中國法律就是以人爲本、關注人權的。
1954年,中國的首部憲法專門規定了公民的基本權利。1982年,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再次專章規定公民基本權利,並將其列在總綱之後的第一個章節,以突出其優先地位。2004年3月14日,在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新的憲法修正案獲得通過,將“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明確寫入憲法,法學界稱爲“人權入憲”。
以憲法爲基礎,我國人權保障法律體系的建設已獲得長足進步。立法成就爲中國人權事業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立法工作及其進展有一個明確的價值目標,或者說核心驅動,即尊重和保障人權。
2007年3月16日,歷經八次審議、社會廣泛參與制定的《物權法》在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高票通過。這部法律直接涉及公民的財產權利,調整的對象是物權,保障的卻是人權。2012年3月8日,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刑事訴訟法》修正案。修正案明確將“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刑事訴訟法》的第1條,首次規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縱觀刑訴法的發展脈絡,中國刑事司法思想正在從單純注重打擊犯罪向兼顧人權保障轉變。
今年召開的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央首次以“依法治國”爲主題的全會。會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強調增強全社會尊重和保障人權意識,健全公民權利救濟渠道和方式,強調加強人權立法和人權的司法保障。這是中國法治發展進程中的一個重要標誌,具有承前啓後的重要意義。
法治本身並不是目的,人民的福祉、社會的安定、國家的善治纔是法治的追求,在這個意義上說,尊重和保障人權是法治的核心價值和目標。法治中國的建設,正在並將繼續立足國情,促進中國以人爲本的科學發展,推動人權事業更好更快地發展。
二、發展
新中國成立以前,中國積貧積弱,任人宰割,人民享受不到人權。特殊的歷史經驗使中國人深切地體會到,對於一個國家和民族而言,人權首先是民族獨立和生存的權利,沒有獨立權和生存權,其他一切人權都無從談起。
1991年11月1日,國務院新聞辦發表《中國的人權狀況》白皮書,是中國政府向世界公佈的第一份以人權爲主題的官方文件,系統總結和分析了中國的人權狀況,明確聲明“生存權、發展權是中國的首要人權”。這是中國從自己的歷史和國情出發在人權問題上得出的一個基本結論,也被許多國家和學者視爲具有普遍意義和價值的重要觀點。
對於解決億萬人口的溫飽問題,經濟建設的重要性是非常直接和明瞭的。以經濟建設爲中心是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中國發展政策的要義。隨着經濟社會的不斷髮展,2012年黨的十八大正式提出了“五位一體”的發展格局,即兼顧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的全面和科學發展的新概念。五個建設構成中國所強調的以人爲本的科學發展觀。
中國人權事業的目標是什麼?與發展是什麼關係?2012年6月11日,國務院新聞辦根據國務院授權發佈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指出:“將人權事業與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結合起來,順應各族人民過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繼續把保障人民的生存權、發展權放在首位,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決人民羣衆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權利和利益問題,切實保障公民的經濟、政治、社會和文化權利,促進社會更加公正、和諧,努力使每一個社會成員生活得更有尊嚴、更加幸福。”
中國共產黨十八大以來,法治中國建設被更加突出地提上議事議程。這是中國時勢發展的必然。發展爲法治進步提供基礎和條件,也需要法治保駕護航。目前,在堅持法治的基礎上,發展是硬道理、發展以人爲本、在新的起點和更高層次上保障和實現人民的生存權和發展權的認識已經深入人心。
三、人權
人權是世界各國追求的共同目標,而實現人權的道路卻絕非單一。
基於中國的歷史和現實,中國特色的人權觀包含中國關於人權發展的一些基本認識,包括:人權不僅僅是個人權利,還包括集體人權;人權既包括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也包括了經濟、社會、文化權利;人權是歷史的產物,它的充分實現,是同每個國家的經濟文化水平相聯繫的逐漸發展的過程;中國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發展中國家,應把人民的生存權和發展權放在首位;人權推進的核心要義是保證全體社會成員平等參與、平等發展的權利;應該全面、客觀、公正地評價一國的人權狀況,建設性地推進國際人權交流與合作;對於人權保障來說,沒有最好,只有更好。
2013年3月17日,習近平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閉幕會上的講話中指出:“中國夢歸根到底是人民的夢,必須緊緊依靠人民來實現,必須不斷爲人民造福。”中國夢是公民、社會、民族和國家共同理想的典型概括。實現中國夢目標的提出,吹響了新的歷史階段促進中國人權事業全面發展的號角。
響應聯合國的倡議,2009年4月,中國頒佈實施首個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標誌着中國人權事業進入了依法、按計劃、有步驟推進的時期。2012年6月,現行的第二份計劃即《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誕生。它們是專門以人權爲主題的國家規劃,制定和實施國家人權行動計劃是在發展中納入人權、促進人權的重要舉措。
近年來,中國的現代化進程不斷加快,出現了跨越式發展。在國際金融危機的大背景下,中國創造了“風景這邊獨好”的良好發展態勢。在這個過程中,法治、發展和人權是中國發展道路的基本維度,形成中國發展模式“三位一體”的基本格局,展示了一個發展中大國根據國情與時俱進、求真務實的探索精神,顯示了黨和政府領導人民團結進取、勇於創新、不斷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堅實步伐。
(柳華文作者爲中國社會科學院人權研究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