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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營造良好市場環境。
——加強知識產權行政執法信息公開。貫徹落實《國務院批轉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僞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關於依法公開製售假冒僞劣商品和侵犯知識產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的意見(試行)〉的通知》(國發〔2014〕6號),紮實推進侵犯知識產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震懾違法者,同時促進執法者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將案件信息公開情況納入打擊侵權假冒工作統計通報範圍並加強考覈。探索建立與知識產權保護有關的信用標準,將惡意侵權行爲納入社會信用評價體系,向徵信機構公開相關信息,提高知識產權保護社會信用水平。
——加強重點領域知識產權行政執法。積極開展執法專項行動,重點查辦跨區域、大規模和社會反響強烈的侵權案件,加大對民生、重大項目和優勢產業等領域侵犯知識產權行爲的打擊力度。加強執法協作、侵權判定諮詢與糾紛快速調解工作。加強大型商業場所、展會知識產權保護。督促電子商務平臺企業落實相關責任,督促郵政、快遞企業完善並執行收寄驗視制度,探索加強跨境貿易電子商務服務的知識產權監管。加強對視聽節目、文學、遊戲網站和網絡交易平臺的版權監管,規範網絡作品使用,嚴厲打擊網絡侵權盜版,優化網絡監管技術手段。開展國內自由貿易區知識產權保護狀況調查,探索在貨物生產、加工、轉運中加強知識產權監管,創新並適時推廣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模式,依法加強國內自由貿易區知識產權執法。依法嚴厲打擊進出口貨物侵權行爲。
——推進軟件正版化工作。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政府機關使用正版軟件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3〕88號),鞏固政府機關軟件正版化工作成果,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軟件正版化。完善軟件正版化工作長效機制,推動軟件資產管理、經費預算、審計監督、年度檢查報告、考覈和責任追究等制度落到實處,確保軟件正版化工作常態化、規範化。
——加強知識產權刑事執法和司法保護。加大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的偵辦力度,對重點案件掛牌督辦。堅持打防結合,將專項打擊逐步納入常態化執法軌道。加強知識產權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加大涉嫌犯罪案件移交工作力度。依法加強對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的審判工作,加大罰金刑適用力度,剝奪侵權人再犯罪能力和條件。加強知識產權民事和行政審判工作,營造良好的創新環境。按照關於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的方案,爲知識產權法院的組建與運行提供人財物等方面的保障和支持。
——推進知識產權糾紛社會預防與調解工作。探索以公證的方式保管知識產權證據及相關證明材料,加強對證明知識產權在先使用、侵權等行爲的保全證據公證工作。開展知識產權糾紛訴訟與調解對接工作,依法規範知識產權糾紛調解工作,完善知識產權糾紛行業調解機制,培育一批社會調解組織,培養一批專業調解員。
(三)強化知識產權管理,提升管理效能。
——強化科技創新知識產權管理。加強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科技計劃知識產權管理,促進高校和科研院所知識產權轉移轉化。落實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科技計劃項目管理部門、項目承擔單位等知識產權管理職責,明確責任主體。將知識產權管理納入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科技計劃全過程管理,建立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科技計劃完成後的知識產權目標評估制度。探索建立科技重大專項承擔單位和各參與單位知識產權利益分享機制。開展中央級事業單位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試點,促進知識產權轉化運用。完善高校和科研院所知識產權管理規範,鼓勵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知識產權轉移轉化機構。
——加強知識產權審查。完善審查制度、加強審查管理、優化審查方式,提高知識產權審查質量和效率。完善知識產權申請與審查制度,完善專利審查快速通道,建立商標審查綠色通道和軟件著作權快速登記通道。在有關考覈評價中突出專利質量導向,加大專利質量指標評價權重。加強專利審查質量管理,完善專利審查標準。加強專利申請質量監測,加大對低質量專利申請的查處力度。優化專利審查方式,穩步推進專利審查協作中心建設,提升專利審查能力。優化商標審查體系,建立健全便捷高效的商標審查協作機制,完善商標審查標準,提高商標審查質量和效率。提高植物新品種測試能力,完善植物新品種權審查制度。
——實施重大經濟活動知識產權評議。針對重大產業規劃、政府重大投資活動等開展知識產權評議。加強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和產業主管部門間的溝通協作,制定發佈重大經濟活動知識產權評議指導手冊,提高知識產權服務機構評議服務能力。推動建立重大經濟活動知識產權評議制度,明確評議內容,規範評議程序。引導企業自主開展知識產權評議工作,規避知識產權風險。
——引導企業加強知識產權管理。引導企業提高知識產權規範化管理水平,加強知識產權資產管理,促進企業提升競爭力。建立知識產權管理標準認證制度,引導企業貫徹知識產權管理規範。建立健全知識產權價值分析標準和評估方法,完善會計準則及其相關資產管理制度,推動企業在併購、股權流轉、對外投資等活動中加強知識產權資產管理。制定知識產權委託管理服務規範,引導和支持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爲中小微企業提供知識產權委託管理服務。
——加強國防知識產權管理。強化國防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組織管理,加快國防知識產權政策法規體系建設,推動知識產權管理融入國防科研生產和裝備採購各環節。規範國防知識產權權利歸屬與利益分配,促進形成軍民結合高新技術領域自主知識產權。完善國防知識產權解密制度,引導優勢民用知識產權進入軍品科研生產領域,促進知識產權軍民雙向轉化實施。
(四)拓展知識產權國際合作,推動國際競爭力提升。
——加強涉外知識產權工作。公平公正保護知識產權,對國內外企業和個人的知識產權一視同仁、同等保護。加強與國際組織合作,鞏固和發展與主要國家和地區的多雙邊知識產權交流。提高專利審查國際業務承接能力,建設專利審查高速路,加強專利審查國際合作,提升我國專利審查業務國際影響力。加強駐外使領館知識產權工作力度,跟蹤研究有關國家的知識產權法規政策,加強知識產權涉外信息交流,做好涉外知識產權應對工作。建立完善多雙邊執法合作機制,推進國際海關間知識產權執法合作。
——完善與對外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規則。追蹤各類貿易區知識產權談判進程,推動形成有利於公平貿易的知識產權規則。落實對外貿易法中知識產權保護相關規定,研究針對進口貿易建立知識產權境內保護制度,對進口產品侵犯中國知識產權的行爲和進口貿易中其他不公平競爭行爲開展調查。
——支持企業“走出去”。及時收集發佈主要貿易目的地、對外投資目的地知識產權相關信息。加強知識產權培訓,支持企業在國外佈局知識產權。加強政府、企業和社會資本的協作,在信息技術等重點領域探索建立公益性和市場化運作的專利運營公司。加大海外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機制建設,鼓勵企業建立知識產權海外維權聯盟,幫助企業在當地及時獲得知識產權保護。引導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提高海外知識產權事務處理能力,爲企業“走出去”提供專業服務。
三、基礎工程
(一)知識產權信息服務工程。推動專利、商標、版權、植物新品種、地理標誌、民間文藝、遺傳資源及相關傳統知識等各類知識產權基礎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互聯互通,逐步實現基礎信息共享。知識產權基礎信息資源免費或低成本向社會開放,基本檢索工具免費供社會公衆使用,提高知識產權信息利用便利度。指導有關行業建設知識產權專業信息庫,鼓勵社會機構對知識產權信息進行深加工,提供專業化、市場化的知識產權信息服務,滿足社會多層次需求。
(二)知識產權調查統計工程。開展知識產權統計監測,全面反映知識產權的發展狀況。逐步建立知識產權產業統計制度,完善知識產權服務業統計制度,明確統計範圍,統一指標口徑,在新修訂的國民經濟覈算體系中體現知識產權內容。
(三)知識產權人才隊伍建設工程。建設若干國家知識產權人才培養基地,推動建設知識產權協同創新中心。開展以黨政領導幹部、公務員、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文學藝術創作人員、教師等爲重點的知識產權培訓。將知識產權內容納入學校教育課程體系,建立若干知識產權宣傳教育示範學校。將知識產權內容全面納入國家普法教育和全民科學素養提升工作。依託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引進急需的知識產權高端人才。深入開展百千萬知識產權人才工程,建立面向社會的知識產權人才庫。完善知識產權專業技術人才評價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負責組織實施本行動計劃,並加強對地方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的指導和支持。知識產權局要發揮牽頭作用,認真履行聯席會議辦公室職責,建立完善相互支持、密切協作、運轉順暢的工作機制,推進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工作開展,並組織相關部門開展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研究,提出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戰略目標、思路和舉措,積極推進知識產權強國建設。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各負其責並儘快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地方各級政府要將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工作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將本行動計劃落實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和考覈範圍。
(二)加強督促檢查。聯席會議要加強對戰略實施狀況的監測評估,對各項任務落實情況組織開展監督檢查,重要情況及時報告國務院。知識產權局要會同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及相關部門加強對地方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工作的監督指導。
(三)加強財政支持。中央財政通過相關部門的部門預算渠道安排資金支持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工作。引導支持國家產業發展的財政資金和基金向促進科技成果產權化、知識產權產業化方向傾斜。完善知識產權資助政策,適當降低中小微企業知識產權申請和維持費用,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的支持力度。
(四)完善法律法規。推動專利法、著作權法及配套法規修訂工作,建立健全知識產權保護長效機制,加大對侵權行爲的懲處力度。適時做好遺傳資源、傳統知識、民間文藝和地理標誌等方面的立法工作。研究修訂反不正當競爭法、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研究制定防止知識產權濫用的規範性文件。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