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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網訊(今晚報記者雷風雨)本市出臺《天津市危險房屋管理辦法》,從今年3月1日起施行。根據辦法,危險房屋在採取治理措施解除危險前,不得出租或者出借。危險房屋是指依法登記或者依法建設並交付使用,結構發生嚴重損壞或者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隨時可能喪失結構穩定和承載能力,不能保證使用安全的房屋。辦法規定,房屋所有人應委託房屋安全鑑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鑑定,確定房屋的安全狀況。經鑑定確認爲危險房屋的,鑑定報告應提出觀察使用、處理使用、停止使用或者整體拆除的處理建議。房屋安全鑑定機構應在鑑定報告作出後3日內通知鑑定委託人,同時報告房屋所在區縣房屋行政主管部門。危險房屋存在倒塌危險的,房屋安全鑑定機構應當在鑑定報告作出後24小時內通知並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