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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項制度健全危房管控體系
1.房屋安全信息檔案制度
2.房屋安全普查制度
3.房屋應急檢查制度
4.重點公共建築督促檢查制度
5.恢復性重建會商制度
6.危險房屋治理補助制度
天津北方網訊:日前,本市出臺《天津市危險房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了房屋安全管理責任,完善了危險房屋相關治理制度、監督機制和救濟渠道。
據瞭解,隨着上世紀90年代末本市大規模危陋房屋改造的結束,集中、成片的危險房屋已基本消除,但剩餘零散、不成片的危險房屋存在着不可預見的安全隱患。目前,本市已經確認的危險房屋共263幢、38151平方米,約佔既有房屋總量的0.01%。隨着房齡的增長、房屋的逐漸老化,如果缺乏日常維修保養和不正當使用,部分房屋可能會形成新的危險房屋。經市政府第4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天津市危險房屋管理辦法》自2015年3月1日起實施。該《辦法》以《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條例》爲依據,共33條,對《辦法》的適用範圍、房屋安全責任主體、房屋安全鑑定活動、危險房屋治理、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幾個方面進行了規範。
《辦法》明確規定了本市行政區域內危險房屋的鑑定、治理以及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但是農村危險房屋的管理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不適用本辦法。目前,房管部門已對確認的263幢危險房屋的安全責任人下發了《危險房屋通知書》,責令其立即採取措施,停止使用,確保人身財產安全。在雨季和冬季組織做好安全查勘,定期巡查,實施重點監控。
《辦法》明確規定了危險房屋的治理措施。房屋所有人應當根據房屋安全鑑定報告的處理建議對危險房屋採取下列治理措施:建議觀察使用的,應當按照鑑定報告註明的觀察使用時限使用房屋;建議處理使用的,應當對房屋採取修繕、加固等措施解除危險。房屋危險解除後可以繼續使用。建議停止使用、整體拆除的,應當停止使用房屋,立即遷出。《辦法》明確規定危險房屋在採取治理措施解除危險前,不得出租或者出借。
爲加強危險房屋的監督管理,建立和完善監督管理機制,健全管控體系,落實行業監管責任,確保把相關職能和責任落實到位,《辦法》設立了“6項制度”。1.房屋安全信息檔案制度。明確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全市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統,記錄並及時更新房屋安全信息。區縣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危險房屋信息檔案,危險房屋信息檔案應當明確記載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房屋安全鑑定結論等相關信息。2.房屋安全普查制度。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全市房屋安全普查,普查結果記入全市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統。3.房屋應急檢查制度。發生地震、洪水、地質災害等自然災害或者事故災難的,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對房屋進行應急安全檢查。4.重點公共建築督促檢查制度。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督促學校、幼兒園、醫院、場館、公共娛樂場所等公共建築的房屋所有人進行房屋安全檢查,強化了重點公共建築所有人的安全責任。5.恢復性重建會商制度。對於危險房屋的所有人需要進行恢復性重建的,房屋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組織規劃、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對危險房屋的重建進行會商。經會商確定可以進行重建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依照本辦法進行重建的,不再繳納供水、供電、供氣、供熱、排水等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需要增容的,按照城市基礎設施配套有關規定執行。6.危險房屋治理補助制度。政府加大了公共財政支持力度,建立了危險房屋治理的救濟渠道,本市低收入家庭承擔治理危險房屋費用有困難的,可以申請危險房屋修繕、加固以及臨時安置補助,專項用於危險房屋治理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