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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昨日從塘沽交警支隊杭州道大隊獲悉,近日一次夜查行動中,查獲一名曾經醉駕交通肇事,今又在飲酒後無證駕駛的司機,給予了罰款和行政拘留處罰。
1月3日21時40分許,何某駕駛著一輛黑色豐田牌小汽車,沿塘沽新北路立交橋輔道由東向西行駛至諧海路新北路立交橋下,因行駛軌跡異常,被執勤民警攔檢。酒精檢測儀檢測結果顯示,何某呼氣中酒精含量為:24.9mg/100ml,呈飲酒狀態,後民警將駕駛人何某帶到杭州道大隊做進一步處理。
經詢問,駕駛人何某為新區人,曾在2012年8月取得過機動車駕駛證,後於2013年4月份因醉酒後駕駛機動車在塘沽區營口道與中心路交口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車內乘員一死一傷,因交通肇事罪被塘沽支隊上海道大隊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經認定,何某實施了飲酒後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塘沽交警支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其合並執行罰款28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