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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6日)記者從天津濱海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新區勞務派遣單位為派遣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方式於2015年1月1日起進行調整,由原勞務派遣單位繳費調整為由用工單位代繳,充分維護被派遣勞動者社會保障權益。此舉涉及濱海新區范圍內97家勞務派遣單位和832家用工企業,將使3.77萬被勞務派遣勞動者受益。
根據《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天津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勞務派遣用工參加社會保險有關問題暫行規定的通知》文件規定,今年濱海新區勞務派遣用工社保繳費方式進行調整。即:新區和區外勞務派遣單位向濱海新區各類用工單位派遣勞動者的,勞務派遣單位及其被派遣勞動者應依法在濱海新區參加社會保險;用工單位負責代勞務派遣單位,為本單位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勞務派遣單位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及其被派遣勞動者的個人繳費部分,用工單位不再撥付到勞務派遣單位,而是直接繳納至用工單位所屬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勞務派遣單位應督促用工單位按時足額為被派遣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
濱海新區人力社保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根據規定,勞務派遣用工過程中,未按時足額為被派遣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有關部門依照國家和天津市有關規定予以查處。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以承攬、外包等名義,按勞務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勞動者的,按照《暫行規定》執行,未按勞務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勞動者,但使用發包單位場所等生產經營設施進行生產經營服務的,應在發包單位場所等生產經營設施坐落地社保經辦機構參加社會保險。
據介紹,此舉涉及濱海新區范圍內97家勞務派遣單位和832家用工企業,將使3.77萬被勞務派遣勞動者受益。(記者尹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