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了“法治中國”理念和“法治建設”的目標,同時還提出了良法和善治的概念,指出以良法促善治,“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爲什麼要以良法促善治?這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法治雖然已經成爲了一種全世界普遍認可的治理方式,但是法治的內涵和品質卻仍然具有差異。提出以良法促善治,這是在強調實現高品質的法治理念和法治目標。在有的國家,法律規定非常健全,法律體系非常完善,而社會對法律也普遍遵從,從法治的定義上來說,這些國家或許也可以視爲法治國家,但是如果從善治的角度來說,這些國家不但沒有實現善治,甚至在某些情況下還陷入了韋伯所說的“理性的牢籠”,無力迴應社會的各種問題。
這些低品質法治之所以形成,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沒有重視法律的質量。當法律的制定過程本身充滿了惰性和隨意性,缺乏科學、民主和詳細的審議,法律就有可能成爲一種擺設,甚至在某些情況下起到相反的效果。看到了這一點,我們就更能理解四中全會公報中提出的必須“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只有提高立法質量,實現良法之治,才能實現高品質的法治或善治。
那麼如何才能實現高質量的立法?最爲重要的是必須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將憲法的精神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每一部法律中。憲法是一個國家的根本大法,高度凝聚了一個國家的價值共識。因此各國普遍建立違憲審查制度,對違反憲法的法律進行審查,以保證法律都符合憲法的規定和精神。我國的情況也是如此,現行憲法凝聚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反映了我國最廣大人民羣衆意志。因此,堅持依憲治國,發揮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憲法監督職能,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制,使我國法律都能夠符合憲法的精神,符合社會主義價值觀的要求。
追求良法還應當堅持民主立法。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體現,其目的在於實現人民的追求。因此,在立法過程中,必須確保人民參與立法途徑,使得各方的意見都能在立法過程中得到充分的體現和討論。對於法律的品質來說,這不僅僅可以確保法律的最終目標能夠和人民的意志相匹配,而且還能確保法律本身的正當性和可被接受性大大提高。通過參與立法,人民能夠真正將法律視爲自己的法律,從而更加願意遵守法律。
追求良法還應當實現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可以將人民的意志最大限度地反映到法律中去,但在民主立法的過程中,存在的難題是如何將各種不同的人民意見綜合起來,選擇一部真正符合人民長遠利益和根本意志的法律。如果沒有科學立法的方法和意識,那麼這一難題將很難解決。由於民主立法往往針對某個議題而進行立法,會出現一種所謂的“緊急立法”,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在有的情況下,甚至還可能出現病急亂投醫的情況。例如,當一個城市出現大氣污染,民主立法可能會急切地要求某些應對措施。但是以科學的視角來看,這些措施可能並不是最爲有效的。可能最爲有效的措施是公衆難以意識到的某些方法,例如提高成品油的質量,例如對某些企業徵收污染稅。總之,相比起簡單地綜合各方意見,科學立法將科學的精神引入公共討論,從而保證了法律的品質。
追求良法還應當保持法律與時俱進,堅持四中全會公報中所說的“立改廢釋並舉”。當今社會日新月異,變遷之快前所未有,往往一部法律制定之後,過一段時間就可能和社會的需求脫節。在這種情況下,除了通過立法、法律修改或法律廢止等立法手段來回應這種社會需求之外。社會也應當通過法律解釋來解決社會現實問題。這樣,可以一方面保持法律的穩定性和權威性,保證法律的框架不被突破;另一方面,法律解釋也解決了法律滯後於社會的問題。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但善治未必是良法的必然結果。“徒法不足以自行”,將良法轉化爲善治,還需要社會各方身體力行,以切實的行動來將良法落到社會實處,使得良法中所體現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人民意志、科學意見、時代精神能夠真正彰顯出來。
對於法律的施行,首先最爲重要的在於黨和政府的帶頭守法。各級領導幹部如果法治意識淡薄,將法律視爲約束他人而不是約束自己,那麼這種示範效應就會產生相當負面的效果。廣大羣衆如果看到領導幹部以身試法,就會同樣對法律採取一種機會主義的態度,在法律對自己有利的時候採取守法的態度,在法律對自己不利的時候採取規避法律的態度。這樣,法律的權威性將蕩然無存。即便法律的立法質量再高,這種良法也不可能轉化爲善治。
除了領導幹部的法律信仰,普通民衆的信法守法也非常重要。當法律存在不合理或與時代脫節的問題時,民衆只能通過立法機關的修法、廢法或司法機關的釋法來表達訴求,而不能直接以法律本身存在的某些不合理問題而違反法律。因爲即使是一部高質量的法律,我們也不可能保證它能夠在所有時候對於所有人都是合理的。當某個人能夠以不合理的理由來違反法律,那麼其他人就可能效仿這種做法,當這種效仿的人數越來越多,那麼法律開的越來越多的“口子”就會最終摧毀法律的權威,摧毀善治的可能性。
良法與善治對我國的法治提出了品質上的要求和目標。而無論是良法還是善治,可能都提示我們,法治並不是要消除人的積極作用,相反,它要求我們積極行動起來,積極參與立法、提高立法質量,帶頭信仰和遵循法律。唯此,良法與善治纔可能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