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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點2014·改革篇】
惟改革者進,惟創新者強,惟改革創新者勝。2014年,相繼落地的一系列改革措施爲中國發展注入強大動力。在全面深化改革元年,中國態度堅決,步伐穩健。本版請到來自政治、財稅、科技領域的專家爲我們深入解讀這個不同尋常的2014。
法治政府是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制定的依法治國的重大戰略,開啓了法治中國建設的新常態。這一戰略不僅標誌着未來中國將把國家治理現代化全面納入法治軌道,而且對清除人治影響將產生深遠影響。
在法治中國建設中我們面臨很多任務,但在筆者看來,首先要把法治政府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因爲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和法治政府,都是新的歷史條件下我國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
首先,法治政府的本質是約束公權力,這是當前我國政治體制改革必須要解決的重大問題。如何有效約束公權力,防止公權力濫用,是我們面臨的一項重大難題,這些年來腐敗在一些地方蔓延發展,已經說明了這一點。而建設法治政府有可能成爲我們找到約束公權力最重要的途徑。
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法治中國建設的內在邏輯是:通過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構建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而法治政府可以說是連接法治國家和法治社會的橋樑和紐帶,只有法治政府建設好了,法治國家纔有基礎。
法治政府的本質說到底是要約束公權力。法治政府第一位的是治官的,第二位是保護公民權益的,第三位纔是治民的。因此,法治政府又集中體現出“法無授權不可爲、法定職責必須爲”的價值理念和剛性導向。
其次,法治政府建設要突出依法決策、嚴格執法等關鍵環節,這兩者都集中地體現着社會的公平和公正。在法治政府建設中,依法決策是前提,如要建立嚴格的決策程序,包括公衆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以及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只有這樣纔可能反映公衆的訴求,保障決策的公共利益屬性,結束一些領導幹部拍腦瓜決策的時代,避免由於決策失誤導致的鉅額損失。
與此同時,法治政府建設還要把嚴格執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因此,構建科學有效的執法體制和執法體系,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做到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都是從根本上遏制有法不依、執法違法以及執法中自由裁量權過大的重要途徑,也可以有效抑制政府與民爭利、侵害公民權益和利益的行爲,改變政府及其公務人員的執法形象,體現出社會的公平和公正。而堅持社會的公平和公正,同樣是我國政治體制改革中最核心的內容之一。
最後,簡政放權、減少政府對經濟社會事務過多的干預,既是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國,行政體制改革一直被視爲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儘管行政體制改革本身並不直接涉及國家政體,但對政府公權力的行使有很大的影響。比如,在過去相當長的時間裏,權力部門化、部門利益化、部門利益被法定化,已經根深蒂固,甚至成爲頑疾。如何有效遏制政府部門利益,規範政府行爲,化解行政體制改革的隱形阻力,不僅成爲從源頭解決權力市場化的關鍵問題,也成爲政治體制改革的一道難題。而法治政府建設中普遍實行的“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以及“政府公共財政資金使用清單”等制度,則有可能在這方面發揮重要作用,這對重構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係,以及有效規範政府行爲方面必將產生深遠影響。(作者汪玉凱系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