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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改革成爲全面改革的突破口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吹響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集結號”,將確定的15個領域的改革任務分解爲336項重要改革舉措,並計劃於隨之而來的2014年完成80項。因此,2014年成爲全面深化改革的元年,改革舉措密集出臺,中國進入“全面改革新時期”,從年初開始,改革就呈現“加速度”。
在改革元年的背景下和經濟增速放緩並進入“新常態”的基礎上,財稅體制改革繼20世紀90年代實施“分稅制”以來又一次成爲全面改革的“突破口”和“先行軍”。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首次將財政定位爲“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並提出“科學的財稅體制是優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統一、促進社會公平、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凸顯了財稅改革的重要性。
2014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研究並審議通過了《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明確“從預算管理制度、稅收制度體系、中央與地方政府間事權與支出責任關係三大方面全面推進新一輪的財稅體制改革,新一輪財稅改革大幕開啓。
2014年8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預算法修正案,素有“經濟憲法”之稱的《預算法》經四輪反覆磨礪,終於實現20年來首次大修,於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改的《預算法》由79條增加至101條,改動共計82處,在預算管理制度、預算控制方式、地方債務風險、轉移支付制度、預算支出約束等方面實現了重大突破,爲進一步完善政府預算管理,建立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現代預算制度提供了法理基礎。《預算法》結束脩訂長跑,意味着預算管理制度改革正在法治化軌道上提速。
2014年,相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服務業、電信業納入營改增試點範圍。“營改增”有望在2015年年底之前做到全覆蓋。在中國經濟轉型升級的關鍵時刻,全面鋪開“營改增”試點,不僅意義重大,而且還將釋放實實在在的改革紅利。推進“營改增”對多數企業來說,最大的利好就是稅負降低。“營改增”試點兩年多來,大部分試點企業實現了減稅,減稅規模超過1800億元,以中小企業爲主體的小規模納稅人平均減稅40%。
2014年11月28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調整了成品油等部分產品消費稅。此次成品油消費稅調整是自2009年成品油稅費改革後我國首度調整成品油消費稅,體現了十八屆三中全會部署的全面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意圖,由此拉開了消費稅改革的序幕。下一步消費稅改革應重點集中在調整徵收範圍,優化稅率結構,改進徵收環節,增強消費稅的調節功能等方面。
在資源稅方面,呼籲已久的煤炭資源稅開徵,並實行從價計徵,下一步,應逐步將資源稅擴展到其他金屬、非金屬礦產品和水流、森林、草原、灘塗等自然生態空間。
2014年12月22日,國務院公佈《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這一備受矚目的新規,對於不動產登記信息的整合與共享做出了詳細而明確的規定,將有利於摸清中國的住房家底,據此依法實施產權保護,併科學制定實施方案和調控政策。但從長遠角度看,新規爲今後房產稅等改革措施提供了基礎數據來源,能夠保證未來房地產調控更加精準有效,制度安排更有利於房地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理順中央與地方事權與支出責任關係,將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確立的“全面依法治國”法治化取向下,以司法管轄權優化調整等爲切入點漸進深入展開,並結合預算改革和地方稅體系建設等,在2015年配套推進,爭取財稅改革重點和基本事項2016年見眉目,服務於全面改革總體戰略部署。(作者賈康程瑜系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