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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機動車尾號限行『日歷』制表諶傑
為有效緩解交通擁堵,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空氣環境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美麗天津建設綱要》要求,天津市自2015年1月11日至2016年4月9日繼續實施機動車尾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自2015年1月11日起,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每日7時至9時和16時至19時,禁止外埠牌照機動車在外環線(不含)以內道路通行。自2015年1月11日起,每日7時至19時,禁止貨運機動車在外環線上通行。自2015年1月11日至2016年4月9日,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每日7時至19時,天津市及外埠牌照機動車在外環線(不含)以內道路,繼續實施按車牌尾號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根據上述規定,按車牌尾號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除外)區域限行的機動車號牌(含臨時號牌)尾號分為5組,定期輪換限行日。
以下機動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4類特種車輛;大中型客車(含公共汽車、班車、長途汽車等)、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郵政專用車(持公安交管部門核發的郵政通行證);各國駐華使、領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機動車(『使』字號牌車輛);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等專項作業車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為方便群眾出行,公安交管部門將繼續為擁有同組和相同限制尾號的單位和個人、家庭機動車變更號牌,並對持有自動擋准駕車型且下肢殘疾的駕駛人發放專用通行證。同時,已申領2014年度殘疾人(下肢殘疾)專用通行證,且申請人及代步車輛未變更的,申請人可帶齊初次申領的相關證件及2014年度專用通行證舊證,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通行證管理辦公室(和平區湖北路10號增1號)直接換領,不必再次提出申請。(記者馮琳通訊員焦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