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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7日)從交管部門獲悉,為緩解交通擁堵,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空氣環境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美麗天津建設綱要》(津黨發〔2013〕19號)要求,市人民政府決定自2015年1月11日至2016年4月9日繼續實施機動車尾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具體通告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1日起,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每日7時至9時和16時至19時,禁止外埠牌照機動車在外環線(不含)以內道路通行。
二、自2015年1月11日起,每日7時至19時,禁止貨運機動車在外環線上通行。
三、自2015年1月11日至2016年4月9日,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每日7時至19時,本市及外埠牌照機動車在外環線(不含)以內道路,繼續實施按車牌尾號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四、根據上述第三條規定,按車牌尾號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除外)區域限行的機動車號牌(含臨時號牌)尾號分為5組,定期輪換限行日。
五、以下機動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4類特種車輛;
(二)大中型客車(含公共汽車、班車、長途汽車等)、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郵政專用車(持公安交管部門核發的郵政通行證);
(三)各國駐華使、領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機動車(『使』字號牌車輛);
(四)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等專項作業車輛;
(五)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需要特別提醒的是,為方便市民出行,公安交管部門將繼續為擁有同組和相同限制尾號的單位和個人、家庭機動車變更號牌,並對持有自動擋准駕車型且下肢殘疾的駕駛人發放專用通行證。(記者張清通訊員焦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