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國際在線消息:由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起草的《企業裁減人員規定》目前正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規定》明確規定了禁止裁員的六類員工範圍,並對採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的企業,國家還將給予相應補貼。
近年來,因爲企業裁員問題引發的勞資糾紛問題不在少數。中國社會科學院人口勞動經濟研究所所長張車偉認爲,在人社部的這一徵求意見稿中,重申禁止對包括孕期女職工、在單位連續工作15年且距離退休不足5年的職工在內的六類員工進行裁員,並且要求對“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等三類員工優先留用,進一步彰顯了對弱勢勞動者的特殊保護,“因爲這些人在勞動力市場中可能很難再去就業。企業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不允許裁員,讓他能夠平穩到退休,享受退休金的待遇,他的基本生活就沒有問題了。”
按照中國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在“經營嚴重困難”等特殊情形下,經法定程序,企業是可以裁減人員的。與此同時,《勞動合同法》也對企業在裁員過程中如何保障勞動者的權益作出了規定。比如,禁止上述六種員工被裁員的規定,在《勞動合同法》中也有所呈現。中國人民大學勞動關係研究所所長常凱認爲,《勞動合同法》中相關條款過於原則化,操作性不高,而本次徵求意見稿在程序上更加細化,更具可操作性:“過去就是企業拿出一個裁員方案,不管你願不願意接受,我就是通知你。這個做法很顯然和《勞動合同法》的原則不相符。而且《勞動合同法》雖然有原則的規定,但是操作起來之後有各自的理解,勞資方面容易發生爭議。《企業裁減人員規定》主要就是要解決這個問題,就是把《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更細化,更具有可操作性。所以對於員工權益保障是有積極意義的。”
長期以來,強調勞動者權益保障的《勞動合同法》,在另一面也表現爲對企業的保護不足,引起了社會上不少爭議。常凱認爲,此次徵求意見稿最大的亮點在於,對遵守裁員制度法定要求、依法承擔社會責任的企業給予國家補貼。這實際上是讓企業爲承擔社會責任付出的代價得以補償,對於企業,只有勞資關係平衡以後,不出現爭議衝突,企業才能平穩發展,包括在裁員工程中。接下來,企業的權益怎麼保護,主要是在經營過程中,他的正當權益,或者他遇到困難無法解決的時候,政府國家怎麼進行保護的問題,比如這次提出的扶持政策就非常重要。”
這位專家表示,通過國家對企業的扶持,企業的利益得到了保障,勞動者才能得到更大的保護。
(原標題:企業裁員新規擬出臺少裁員不裁員將得到國家補貼)
(來源:國際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