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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淑玲)武某專在凌晨時砸碎路邊車輛窗玻璃,盜竊車內財物。記者昨日獲悉,18歲的武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拘役半年。
朝陽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5月25日凌晨2時許、5月29日1時許、6月1日1時許、6月2日1時許,武某分別在朝陽區崔各莊鄉奶東村及周邊區域,砸碎4輛小汽車的車窗玻璃,先後盜走車內190元、2200元、價值150元的1部黑色三星手機及1800元。後因形跡可疑,武某被民警抓獲。據查,此前,武某曾在2011年1月、6月及2013年7月先後3次因盜竊被拘留。
該案審理期間,武某親屬將損失賠給了受害人。朝陽法院認爲,武某多次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鑑於其主動供述盜竊事實,有自首情節,且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故最終以盜竊罪判其拘役半年,並罰款2000元。
(來源:京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