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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現代快報》報道最近,南京財經大學出臺《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辦法》,對教學事故的種類和等級,教學事故的認定、處理與申訴等作出詳細規定,堪稱南財大建校史上控制教學事故的最嚴新規。
《辦法》將教學事故分成課堂教學類(包括實踐性教學環節與論文)、考試與成績管理類、教學管理類、教學保障類四類,根據性質和所造成影響程度,分成重大教學事故(Ⅰ級)、嚴重教學事故(Ⅱ級)、一般教學事故(Ⅲ級)三個級別。
針對教師,《辦法》羅列了20種教學事故情形,包括歧視、侮辱、體罰學生,在上課時接聽電話,上課宣講無關內容或播放無關視頻,無特殊原因離開課堂超過10分鐘,無特殊原因上課遲到或提前下課5分鐘以上,未經同意擅自變動上課時間或擅自請人代課等。
按照《辦法》規定,無故上課遲到一次5分鐘以上的老師,將被扣發一個月獎勵性績效工資。一位老師稱,這平均是2000多元,相當於工資的30%。
《辦法》還規定,“一年內累計兩次Ⅱ級教學事故視爲一次Ⅰ級教學事故,一年內累計3次Ⅲ級教學事故視爲一次Ⅱ級教學事故。”而且,“Ⅰ級教學事故責任人將會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並被扣發6個月獎勵性績效津貼,取消兩年內評優和申報高一級技術職務、管理職務的資格。情節特別嚴重者,給予直至開除公職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