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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爲保障在津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天津市發改委牽頭,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國土房管局、市教委等13個部門共同研究制定了居住證管理的相關政策,出臺了《天津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並經市政府批准,於2014年1月1日起試行。其中,市發改委負責居住證制度實施的協調工作;市公安局負責受理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申領居住證以及爲取得積分入戶資格的流動人口辦理落戶;市人力社保局負責爲居住證持有人辦理具體積分事項;市教委負責向居住證持有人提供隨遷子女教育政策;市國土房管局負責向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同城化待遇中的保障房政策和合法穩定住所的認定工作。
全市共建立了14個區縣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中心、4個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分中心、197個街(鄉、鎮)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站,負責受理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申領居住證業務。現公佈辦理居住證業務的相關職能部門諮詢電話和全部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站(中心)的電話,以方便廣大在津流動人口諮詢、辦理居住證的相關業務。
相關職能部門諮詢電話:
市公安局 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投訴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站工作質量: 23943513
市公安局 辦理居住證: 24342657
市公安局 辦理落戶: 23394772
市人社局 居住證積分:24538071
市教委 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入學:24538087
市國土房管局保障房政策和合法穩定住所認定:24538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