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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數字上漲,加上近期突然宣佈的限牌限外,一連串的組合拳出擊,說深圳市交通治理力度空前,相信大家並無異議。但面對城市交通如此管理的方式,但還是有人提出質疑:深圳是不是通過最嚴的罰款措施,來打造交通法規的威嚴,最嚴交規是不是有點“以罰代管”呢?
修訂後的《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處罰條例》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規定違停最高罰2000元,爲全國最高。昨天,首張2000元違停罰單開出——深圳市民宋某洋領到了這張罰單,其10日下午的一次違停,導致布吉片區陽光花園路段癱瘓了3個多小時。(1月12日《深圳特區報》)
最近深圳備受大家的關注。一是突然宣佈“限牌”、“限外”;還有從1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全國最嚴“交規”,規定違停最高罰2000元;二是深圳路邊的1.2萬個路邊停車位也從今年1月1日起實行收費,因都與城市交通有關,這一下子讓深圳交通管理話題推上風口浪尖。而日前深圳布吉一司機因違停,領到首張2000元最高“違停”罰單,更是讓人領略到了深圳這次新交規的威力。
自今年1月1日起,深圳實施的新交規:高速上逆行罰款升至3000元,追逐競駛罰5000元,臨時停車收費路段違停罰款由最低200元變成最低500元……“罰款”數字上漲,加上近期突然宣佈的限牌限外,一連串的組合拳出擊,說深圳市交通治理力度空前,相信大家並無異議。但面對城市交通如此管理的方式,但還是有人提出質疑:深圳是不是通過最嚴的罰款措施,來打造交通法規的威嚴,最嚴交規是不是有點“以罰代管”呢?
其實,“違停”等交通違章現象屢禁不止,有多方面原因:一方面,個體法律法規意識薄弱、公民責任意識不夠因素;另一方面就是交通違法成本相對較低,認爲這些違章只是“小菜一碟”抄個牌交兩百罰款則可解決問題。但其危害可大可小卻不容小覷,任何個人一個違章、小問題都可以釀成一個大問題,而此次動輒幾個小時的大塞車則是一個“教訓”。
所以從這個方面來說,對這些交通違章,罰款不是搞“一刀切”,而是具體量化,並根據造成實際影響效果進行處罰,其實是一種進步。如此次“違停”造成大塞車後果就比較“惡劣”,所以用“重典”多罰款,讓司機荷包“受傷”,其實也無可厚非。另外,將“違停”最高罰款提升至2000元,雖與“醉駕入刑”不同,但卻有異曲同工之處。有統計顯示,從2011年5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兩年時間,全國因酒後駕駛導致交通事故起數就同比下降了12.4%。其中,因醉酒駕駛導致交通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和受傷人數,同比分別下降35.2%、21.1%和34.7%。“重典”之下,相信未來深圳“違停”現象也會得到大改善。
當然,要真正杜絕交通違停等現象,僅通過提高“違停”罰款額度是遠遠不夠的,治標不一定治本。另外,就是要注意交通新法新規在執行過程中,切忌“不教而誅”,理應設立一個過渡期,給司機一個政策消化過程。總的來說,最佳的方法是多方共同協力,相關部門平時加大教育宣傳、強化廣大司機的交通安全意識,並讓大家在潛移默化過程中,共同形成一種遵守交通法律法規意識氛圍。但同時對這些違章,適當的使用“重典”,也是必不可少的。
(陳維澈)
(來源: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