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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今天上午,本市和平區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搶劫案。根據被告人在公安機關的供述,其涉嫌約會賣淫女後實施搶劫。由於被告人當庭翻供並聲稱受到刑訊逼供,公訴人公開播放了公安人員訊問被告人的錄像,並未發現刑訊情節。
據檢察機關指控,2013年12月22日17時,時年19歲的蘇某經預謀,與女青年劉某相約在本市和平區某小區一日租房見面。其間,蘇某以語言相威脅,劫取劉某苹果手機一部,後逃離現場。此次作案後,蘇某又先後於同年12月28日、2014年1月4日,以上述相同手段約女青年在日租房見面,隨後搶劫對方隨身攜帶的手機、現金等財物。經被害人報案,蘇某於2014年1月9日被警方抓獲。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蘇某以暴力、脅迫的方法多次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應當以搶劫罪追究刑事責任。
今日9:40,庭審開始。被告人蘇某提出,檢察機關指控的第一起搶劫案並不存在,至於後兩起也與事實有出入。2013年12月28日,他是因與被害人就嫖資問題發生爭議,纔把對方的財物拿走的。而2014年1月4日,他是趁被害人不備,抓起包逃跑。而且兩次都沒有持刀。截至記者發稿,庭審仍在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