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浙江省人民檢察院13日公佈,騙取多家銀行、非法吸收公衆資金合計涉案金額近90億元的杭州“中江系”案目前已經進入二審階段。
據介紹,2009年至2011年間,因資金緊張,浙江中江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俞中江分別以其實際控制的多家“中江系”關聯公司的名義,夥同公司副總經理徐賽蘭,通過僞造財務報表及審計報告、虛構資金用途、虛構供貨合同、僞造項目合同等欺騙手段,百餘次騙取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等多家銀行的貸款、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共計人民幣45.5億餘元。所得資金大部分用於歸還銀行貸款、繳納稅款、支付貨款、支付個人借款和高額利息等。至2011年年底案發,尚有37.8億餘元資金不能歸還。
期間,被告人俞中江還以其實際控制的多家“中江系”關聯公司經營、投資需要資金爲由,夥同被告人徐賽蘭,以支付月息1.5分至9分的高額利息爲誘餌,向80餘家單位和個人非法吸收資金共計人民幣43.9億餘元。所得款項大部分用於支付高額利息、歸還銀行貸款等。
2012年1月,被告人俞中江爲感謝原建德市地籍管理所所長吳文幫助其違規辦理土地抵押他項權證用於騙取銀行貸款,向吳文行賄90萬餘元。吳文因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
此案經杭州市下城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下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俞中江犯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行賄罪,分別量刑後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五十萬元;判決被告人徐賽蘭犯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分別量刑後,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目前此案正在二審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