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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2010年10月30號,山西省太原市晉源區金勝鎮古寨村發生一起拆遷命案。李某、武某等十餘人,強行拆除了古寨村孟福貴、武文元兩村民的房屋。事件中,兩村民一死一傷。該案死者之子孟建偉曾在網絡連續發佈《奔喪日記》引發輿論關注。
而這起案件受到關注還不止於此。案件在一審及一審重審期間,又被披露,太原市晉源區政府曾兩次給法院發函,函件中稱,“武某家屬提出減輕量刑的訴請,懇請法院,對武某重審量刑時,依法對家屬訴求予以考量”。
2014年案件二審判決,除一審被告人高某維持死刑判決外,多名被告人量刑減輕。近日,該案死者之子孟建偉向山西省高院提起申訴,質疑“晉源區政府向法院發函干預司法獨立”,對二審判決中部分被告人量刑減輕提出異議。
該案死者之子孟建偉說,二審時他旁聽了庭審,四個月後他獲得二審判決書,發現多名被告人量刑減輕:
孟建偉:2014年6月,(二審)庭審時我是沒有資格參加庭審的,我在下面旁聽。在8月就已經宣判。我到12月20幾號,我索要了一本判決書,除了第一被告高某維持原判以外,其他的幾乎全部輕判(量刑減輕)了,從無期改成了有期徒刑13年。
一審重審判決中武某、李某因犯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均被判無期徒刑。二審判決中,二人量刑減輕了,被判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對此,孟建偉提出異議,並在今年1月4號向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申訴。
孟建偉:我認爲一審重審的判決結果算是比較客觀的,突然間,兩個無期都改成有期徒刑13年。這個跨度特別大,理由是,因事出有因,與普通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爲罪行在本質上有所區別。我覺得從各方面來講,應該都講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