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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高立紅通訊員陶強)2014年,天津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案件296件397人,通過辦案爲國家挽回經濟損失2億多元。昨日,市檢察院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2014年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依法打擊各類刑事犯罪等情況。
從會上了解到,2014年,天津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案件296件397人,查辦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55人,同比上升1.04倍,其中廳局級幹部9人。包括原天津市水務局副局長馬白玉涉嫌濫用職權、貪污犯罪,原天津臨港工業區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張心德涉嫌濫用職權罪,原天津市物產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王志忠涉嫌受賄罪,原天津市燃氣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金建平涉嫌貪污、受賄罪,原天津市河東區人大常委會主任孫基剛涉嫌受賄罪,原天津冶金集團有限公司總經濟師兼天津冶金軋一鋼鐵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孟照勤涉嫌受賄罪以及山西省大同市原市委書記豐立祥涉嫌行賄、受賄罪等。
重點查辦了國有企業、城市建設、農村基層組織等重點領域和“一把手”職務犯罪案件,呈現出案件高發行業集中、窩案串案增多,犯罪手段更加隱蔽、數額巨大和瀆職犯罪與貪污賄賂犯罪交織以及犯罪低齡化的特點。
新聞發佈會還通報了天津檢察機關依法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深入推進平安天津建設以及檢務公開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