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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務院作出了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務院副總理馬凱在15日召開的全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指出,改革現行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養老制度,有利於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
我國養老問題上的“雙軌制”由來已久。企業職工早在上個世紀末就開始實現養老保險制度,而機關事業單位一直實行退休制度,由財政或單位承擔退休費。由於機關事業單位不像企業那樣走在改革最前沿,養老保障改革的進程相對緩慢,從而造成了“雙軌制”。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機關事業單位現行退休制度造成退休費用由財政或單位承擔,單位之間負擔畸輕畸重。一些地區和單位,特別是一些基層事業單位退休費不堪重負,甚至無法保證及時足額支付。退休費是按“最終工資”的一定比例分檔計算的,難以充分體現工作人員整個職業生涯的勞動貢獻。
馬凱說,改革現行的退休養老制度,有利於實現社會化的養老保險全民覆蓋,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有利於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逐步化解“待遇差”的矛盾;有利於促進機關事業單位改革,推動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意義十分重大。
數據顯示,社會化的養老保險制度已經覆蓋了全國8.3億多人,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和退休人員遊離在養老保險制度之外,成爲制度全覆蓋的“短板”和“空白”。而改革劍指養老制度“雙軌制”的堅冰,是我國養老保險體系建設的一項重大突破。
此次破冰之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個人不繳費而享受較高水平的退休費、權利與義務不對應,成爲近年來社會熱議的焦點矛盾之一。改革後,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實行相同的養老保險制度,有利於化解同類人員待遇差距拉大的矛盾,更好地體現社會公平。
馬凱指出,改革的基本原則是堅持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改革前與改革後待遇水平相銜接,解決突出矛盾與保證可持續發展相促進。
分析指出,改革將現行退休費計發辦法改爲按繳費水平、繳費年限確定基本養老金待遇,多繳多得、長繳多得,能夠更加全面地體現員工整個職業生涯對社會的貢獻,從而進一步提高積極性和創造力。
爲確保改革順利推進,馬凱指出,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個統一、五個同步”,即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等城鎮從業人員統一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機關與事業單位同步改革,職業年金與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同步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與完善工資制度同步推進,待遇調整機制與計發辦法同步改革,改革在全國範圍同步實施。
由於改革涉及人員衆多,牽一髮而動全身,“一刀切”的辦法是萬萬行不通的。人社部相關負責人指出,爲做好改革前後待遇的銜接,採取“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的方法。
簡單說,就是改革前退休的“老人”,保持現有待遇並參加今後的待遇調整;對改革後參加工作的“新人”,通過建立新機制,實現待遇的合理銜接;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中人”,通過將改革前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和實行過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馬凱強調,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制度改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必須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統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