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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1月20日11時17分,公安和平分局接市局110報警:和平區新華路營口道交口有飯店開業要燃放鞭炮。接報後,公安和平分局立即調派治安支隊、勸業場派出所警力趕到現場處置。
經現場瞭解發現,位於營口道上一家餐飲店開業,購買了4盤5000響的鞭炮欲燃放,民警當場予以制止,並對負責人郭某(男,58歲,本市人)進行了法制教育,後郭某將鞭炮收回,明確向民警表示不會燃放。
民警撤離後,該飯店於11時40分許再次燃放鞭炮。民警聞訊後再次返回現場制止,並將該飯店負責人郭某帶回勸業場派出所內,現已由治安支隊、勸業場派出所依法取證,並根據《天津市煙花爆竹管理辦法》第三十條之規定對該店負責人郭某處以500元罰款。
這也是本市處罰的首起違反《天津市煙花爆竹管理辦法》的案件。在此和平警方提示廣大市民,要嚴格遵守相關新規,加強意識,本市外環線以內,除春節期間和經批准的重大節日慶典允許燃放煙花爆竹外,其它時間均禁止。(通訊員李鵬 張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