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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9點,民警在杭金衢高速公路義烏收費站開展日常整治行動。一輛無牌的林肯轎車,引起民警的注意。
執勤的鄭警官立即示意駕駛員靠邊停車檢查,駕駛員陳某從車內拿出了一張浙G38279的臨時行駛車號牌,鄭警官一看有效期至2014年12月26日,就告訴駕駛員:『這臨時行駛車號牌已經過期快一個月,不能用了。』
陳某又從後備箱裡拿出了一塊車牌說:『我有車牌的』。
警官一看,發現這號牌確實是這輛車的,於是就問:『你既然已經申領了號牌,為什麼不掛上去?』
陳某的回答令人哭笑不得:『我這輛車是從別人那裡轉過來的,找算命的人看過,這個月都不是懸掛號牌的黃道吉日,要到下個月纔可以掛』。
民警也是頭一次聽說懸掛車牌要選日子,覺得不可思議。陳某又說了:『我們做生意的比較相信這些東西,你看我這塊號牌還要到寺廟裡去開光呢,開完光再掛上去,這樣纔會生意興隆,駕車一路平安。』
民警說:『駕車一路平安是要守法,開車不懸掛號牌是違法的。』
最後,高速交警依據規定以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給駕駛員陳某一次記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