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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鋼鐵公司老總與他人簽訂買賣合同後,以抵押支票方式騙取對方價值百萬餘元的鋼材。
2012年4月20日,本市某鋼鐵貿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某虛構工地施工采購計劃,在北辰區一鋼材市場內與某商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穆某簽訂鋼材買賣合同,以抵押支票方式騙取商貿公司124萬餘元的鋼材。隨後,任某將該筆鋼材低價出售給保定市一鋼材經銷處,並使用貨款中100萬元用於歸還其所欠小額貸款公司欠款。後在商貿公司多次催要下,任某歸還60萬元貨款後逃匿。2013年11月,任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案件審理中,上述鋼鐵貿易公司及任某已退賠商貿公司經濟損失。結合已查明事實及相關法律,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被告單位本市某鋼鐵貿易公司罰金10萬元;判處被告人任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並處罰金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