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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和平區多倫道新福方裡居民劉先生向渤海早報熱線27500000反映,他所居住的樓內有一戶群租房,房間內住著30多人,不僅擾民,也讓鄰居們感覺有安全隱患。天津擊水律師事務所李雨蒙律師分析認為,依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市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可對房主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據劉先生介紹,2014年,鄰居將房屋出租給一個單位用作員工宿捨,之後幾個月中,每到夜晚總有下班的員工成群結隊出入,上下樓、開關門的動靜很大,打擾周圍鄰居難以入睡。『這些員工入住後,房屋內電線、水管都處於超負荷運轉狀態,經常發生漏水問題,樓下鄰居家的牆壁、屋頂多次修補,十分影響鄰裡正常生活。』劉先生告訴記者,這間普通的居民房屋內目前居住30多人,房屋內插座、電線十分雜亂,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記者在房屋內看到,臥室和客廳都擺滿上下鋪,居住者稱老板正在安排新的宿捨,預計春節後就會搬離這裡。
據了解,本市國土房管局等部門曾聯合擬定了《關於加強我市出租房屋綜合管理工作實施意見》,明確規定了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等非居住空間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出租住房的人均租住使用面積不得低於5平方米。如發現此違規行為,可向出租房屋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舉報。接到舉報後,街道辦事處應立即組織現場核查。經認定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由區縣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違規行為,對拒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目前,劉先生等居民已向屬地南市街道辦事處舉報了此事,工作人員表示,會進一步展開調查。
李雨蒙律師表示,依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出租住房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建築面積不得低於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准。違反上述規定時,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新福方裡群租房的租戶,因作息時間與其他居民不一致,嚴重打擾其他居民的生活,可依據《侵權責任法》,以群租房業主侵犯相鄰權為由,向房屋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